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
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
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日前,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
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召开会议
传递了上述信息。小创在此作了一番解读。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涉及各级政府、多个部门和十多亿缴费人。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征费业务由人社部门负责,这三类社会保险去年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15亿人、1.88亿人、2.27亿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征费工作由医保部门负责,前者去年参保人数约为11.77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的征管工作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的征缴业务由财政部门负责。
根据国务院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此前各地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并不一致,有的地方是由税务部门来征收,有的是由社保部门来征收。相关报道显示,全国已有河南、辽宁、黑龙江、江苏等多地税务部门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
值得注意的是,税务部门从代征到统一征收的角色转变,将提高在社保征缴方面的力度。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权责更加统一,依靠强有力的征收队伍和系统,社保费征收将更加规范化,也将保证社保基金的及时入库,有效保护参保人的权益,同时也会减少甚至杜绝漏缴、少缴社保的问题。
对企业来说,社保费据实征收在提高社会保险费收缴率的同时,也意味着企业的负担或将增加。
人社部数据显示,目前“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总费率为39.25%,企业负担为28.25%,个人负担为11%。在当前减税降费的背景下,降低社保费率成为企业减负的一个方向。
社保费不按时足额缴纳,是当前很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潜规则”。举例来看,员工每月实际工资有1万元,但企业却按照社保缴费下限5000元来申报和缴纳社保费。这样个人到手的工资虽然变多,但从长远来看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会变少。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员工和单位得按照实际工资10000元交社保。这样一来,虽然员工和企业当期缴纳的社保费会变多,拿到手的工资会变少,但长远来看对员工是划算的,将大大增加其社保权益。
随着征收力度加强,部分地区或部分行业、企业的缴费负担和人力成本可能会增加,有专家认为需要考虑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负担,降低社保费单位缴费比例。
税务总局负责人强调,通过改革,构建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机制,将有利于为提高社会保险费统筹层次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为研究推进适时完善缴费比率和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进程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奠定良好基础。
今年四月,人社部和财政部就联合发文继续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根据《通知》要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还包括失业保险。同时,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下调。
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对企业和整体经济减负很重要,
小创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