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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条款封堵税收漏洞 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将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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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改,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草案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财政部近日发布“2018年5月财政收支情况”显示,今年前5月个人所得税6891亿元,同比增长20.6%。主要是城镇居民收入增加以及纳税人数增长带动。

  此次草案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一是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二是经营所得税率。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对于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外界最为关注的是如何提高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起征点”。在2011年调整之后,个税起征点距今已多年没有再进行上调。

  财政部部长刘昆介绍,此次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刘昆表示,草案设立的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此次草案还增加了反避税条款。

  刘昆表示,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此外,为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草案还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征税办法,并进一步健全了与个人所得税改革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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