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信20170821019、信20170821031、信20170821095、信20170821096、信20170821097、信20170821098、信20170821099)已收悉,成都高新区高度重视,赓即安排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城管环保局)会同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规建局)、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建设公司)、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和街办)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信20170821019、信20170821031、信20170821095、信20170821096、信20170821097、信20170821098、信20170821099)中反映“成都高新区怡丰新城小区外围绿化带因市政工程建设被占用,影响小区原有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建渣池使用,导致大量垃圾堆积在怡丰新城北门的出口和洗车场旁,要求政府合理选址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并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承诺,及时清运垃圾。成都市高新区白杨沟河道改造工程占用怡丰新城外围全部南门、一半西门绿化带近2.4万平米,至今尚未施工恢复”的问题,经查,均属实。
怡丰新城小区位于天府大道南段651号,由成都南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开发修建,总户数为2109户,入住1800户,目前入住率约85%。投诉件中反映的问题基本情况如下:
(一)关于“成都高新区怡丰新城小区外围绿化带因市政工程建设被占用,影响小区原有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建渣池使用,导致大量垃圾堆积在怡丰新城北门的出口和洗车场旁,要求政府合理选址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并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承诺,及时清运垃圾”的问题。
“会龙大道扩建工程”属高投建设公司组织建设的中和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二批次)三标段,本项目通过了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的项目立项批复(成高经审〔2016〕97号),属2017年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
投诉件中反映的垃圾池位于怡丰新城小区北门外,原有两个垃圾池,一个是生活垃圾池,一个是建筑垃圾池,面积共计约60平方米。
(二)关于“成都市高新区白杨沟河道改造工程占用怡丰新城外围全部南门、一半西门绿化带近2.4万平米,至今尚未施工恢复”的问题。
白杨沟河道改造工程(成高经审〔2012〕378号)和白杨沟怡丰新城段景观工程(成高经招标〔2014〕104号)属于2016年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天府大道东侧、新川大道北侧,怡丰新城小区围墙外面。
投诉件反映的怡丰新城外围绿化带为市政公共绿地,由成都南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代建。中和街道区划调整到高新区后,城管环保局会同街道办事处召开了天府大道东侧市政绿地日常维护主体落实的专题会议。要求沿线开发企业及时对代建的市政绿地内存在的秩序、景观等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移交政府负责日常管理。除怡丰新城和城南名著小区外,沿线开发企业在2013年年底前陆续移交,由城管环保局通过政府采购纳入后期维护管理。因该片区城市防洪通道——白杨沟怡丰新城段河道改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该市政绿化带土地(防洪通道完工后覆土恢复绿化),城管环保局多次与怡丰新城业委会协调移交事项,业委会均以绿化带为原开发商代建为由不予办理移交手续。此后,城管环保局多次尝试对该小区外侧市政公共绿化带和行道树进行日常管理,均遭到拒绝和阻止。现由成都森辉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成都高新区怡丰新城小区外围绿化带因市政工程建设被占用,影响小区原有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建渣池使用,导致大量垃圾堆积在怡丰新城北门的出口和洗车场旁,要求政府合理选址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并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承诺,及时清运垃圾”的问题。
经核实,为解决怡丰新城北门生活垃圾池影响会龙大道综合管廊施工问题,中和街办协调高投建设公司由管廊施工单位拆除原有生活垃圾池,并提供垃圾桶存放垃圾,由桂溪环卫公司每天按时清理。现生活垃圾池已经拆除,作为怡丰新城小区居民的出入通道。建筑垃圾池积存建筑垃圾约6吨,因存量较大,暂不能立即清完。
(二)关于“成都市高新区白杨沟河道改造工程占用怡丰新城外围全部南门、一半西门绿化带近2.4万平米,至今尚未施工恢复”的问题。
经核实,白杨沟怡丰新城段景观工程总面积为39161平方米,项目于2015年9月完成方案的设计,2015年10月10日完成方案审批,2016年1月,城管环保局对方案设计范围内原有树木进行了移栽,白杨沟河道改造工程开始进场施工,于2016年5月底基本完工并陆续交付绿化景观工程的作业,白杨沟怡丰新城段景观工程开始施工。施工期间,因怡丰新城小区业委会几次来文表达业主诉求,绿化带景观工程设计方案多次调整,导致工程多次停滞,无法按正常工期推进。
截至目前,天府大道东侧的绿化带景观工程已按调整后的设计方案实施完工;新川大道北侧的绿化带景观工程按原设计方案完成近70%后,怡丰新城业委会再次提出调整方案的诉求,设计方案经多次调整,仍与业主委员会存在分歧,新川大道北侧绿化带景观工程进入停滞状态。
三、处理情况
(一)关于“成都高新区怡丰新城小区外围绿化带因市政工程建设被占用,影响小区原有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建渣池使用,导致大量垃圾堆积在怡丰新城北门的出口和洗车场旁,要求政府合理选址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并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承诺,及时清运垃圾”的问题。
经城管环保局会同中和街办于2017年8月21日现场研究后,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中和街办督促落实怡丰新城小区生活垃圾堆放规范、消杀到位,并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小区环境干净整洁;二是中和街办督促落实物业公司于8月25日前完成存量建筑垃圾清运工作,未清运之前须按照标准进行覆盖,避免再次投放。
(二)关于“成都市高新区白杨沟河道改造工程占用怡丰新城外围全部南门、一半西门绿化带近2.4万平米,至今尚未施工恢复”的问题。
1.历史处理情况
白杨沟怡丰新城段河道工程进场过程中,因涉及怡丰新城外围绿化带植物调整,中和街办于2016年1月在怡丰新城小区主要通道口公示了该区域景观工程的设计方案。公示期间,收到部分业主的优化意见,怡丰新城业委会于2016年1月28日联名向规建局、城管环保局、中和街办正式来文《请相关部门修改白杨沟怡丰新城段的绿化方案的申请书》,一是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少移动原有大树,减少对现场保留大树的施工伤害;二是要求已被占用的怡丰新城西侧(天府大道东侧)绿化带,按原“森林式”(以小叶榕、银杏、皂角等乔木为主密植)景观风格复原;三是要求怡丰新城南侧(新川大道北侧)绿化带,在满足整体“东南亚”(以加纳利海枣、中东海枣等乔木为骨干树种景观化栽植)景观风格的同时,也要考虑防尘降噪和区域景观协调;四是要求被移出去的大树,要全部移回。为确保后期工程有序开展,2016年2月23日,城管环保局函告规建局《关于修改白杨沟怡丰新城段绿化方案的工作联系函》,原则同意保持小区西侧(天府大道东侧)与天府大道风格保持一致,小区南侧(新川大道北侧)按照新川工业园整体风貌进行景观提升。2016年3月14日,规建局函告高投建设公司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及怡丰新城业主意见,调整方案及造价,并上报规建局审批。2016年3月24,高投建设公司完成方案调整并上报规建局,规建局于2016年5月6日批复完成,同意对天府大道东侧的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恢复原有“森林式”景观风格,新川大道北侧仍按原规划方案的“东南亚”景观风格不做调整。
按照调整方案,高投建设公司于2016年下半年在天府大道东侧栽植176株乔木,其中,陆续回移树形较好的大乔木83株,完成此侧绿化带景观工程。但在新川大道北侧的施工过程中,怡丰新城业委会于2016年11月16日再次向城管环保局提出诉求,要求调整新川大道北侧的方案,继续回栽剩余的原树木。加之部分业主情绪激动,多次到现场阻止施工,导致该景观工程进展缓慢,未能按时完工。针对怡丰新城业委会的诉求,2016年11月23日,城管环保局函告规建局重点办和高投建设公司《关于怡丰新城外围市政绿地建设方案调整的报告》,建议在符合重点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和保证景观效果的前提下,节约财政投入,维护社会稳定,尽量采纳业委会代表意见,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移回原移出的树木。高投建设公司根据城管环保局的报告,结合业主的诉求,再次调整方案上报区规建局。因回栽原树木对新川大道原定的“东南亚”景观风格方案调整较大,同时涉及重大的施工投标不平衡报价,区规建区未予批复。
自白杨沟怡丰新城段河道改造工程进场施工至今,相关部门多次与怡丰新城业委会沟通协商,及时调整方案,努力缩小分歧。截止目前,新川大道北侧已新栽植410株,调整方案拟定栽植任务600余株,完成近70%。
2.当前处理情况
2017年8月11日,怡丰新城业委会再次来文《关于白杨沟工程怡丰新城段怡丰新城小区所属树木回移的请示》,提出继续回栽乔木60棵左右的要求。按照怡丰新城业委会最新诉求和中和街办批示意见,高投建设公司再次对方案进行了调整,于8月21日上报规建局,待规建局审批同意后,高投建设公司将在两个月内完成剩余工程,届时将营造优美舒适的绿化环境。目前,规划建设局已按程序对调整方案开展审议工作,必要时报高新区管委会审定。责任人: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政法委书记杨东。
四、案件调查责任部门及调查人员
调查责任部门: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
办案人员:梁爽,13402816166,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牟小军,15802853531,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顾其军,13882017173,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波,13730820406,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报送人:朱红雁,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园林处处长,13908003343。
特此报告。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