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移动端
创头条企服版APP

【解读】关于《松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578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黑龙江省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17〕77号)和《哈尔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哈政办规〔2018〕14号)等文件,2018年6月22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松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哈松政办规〔2018〕2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和依据

  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2017年12月2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17〕77号),2018年5月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哈尔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哈政办规〔2018〕14号),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多次调研,在此基础上草拟形成了我区的《松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于2018年5月28日—2018年6月5日向为街道办、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环保局、区财政金融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科技、区国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区国税局、等16个单位(部门)征求了修改意见。根据各单位(部门)反馈的意见,我局再次对《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工作方案(送审稿)》报送区人民政府审核发文。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部分

  1.在指导思想上,我区《工作方案》根据《国办意见》、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工作方案》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区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提供有力支撑。”

2.在主要目标上,《国办意见》提出“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黑龙江省《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省各市、县(市、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我区《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区各街道、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二)主要工作任务部分

  1.在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上,我区《工作方案》提出“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环境监管,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制度。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突出养分资源综合利用,明确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模式,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畜禽规模养殖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未对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未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且无害化处理后不达标排放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2.在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上,我区《工作方案》提出“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对养殖场废弃物环境污染指标超标的养殖企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还田使。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3.在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上,我区《工作方案》提出“全区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街、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废弃物治理与利用管理工作。各街镇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4.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上,我区《工作方案》提出“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切实履行“谁产污,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到达完成时限节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未委托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继续生产或使用。获得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及国家、省、市重点支持的畜禽养殖场要率先完成。

5.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上,我区《工作方案》提出“以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以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等指标为重点内容,制定全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办法,对各街道、镇政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完善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6.全面开展“三配套、一结合”行动,我区《工作方案》提出“利用三年时间确保规模养殖场实现“三配套、一结合”。“三配套”,一是配套清粪设施配套。畜禽舍内干粪、尿水收集设施配套,地面、暗沟(管)坡度合理,无渗漏,无直排,清粪车等粪尿转运清理设备配备齐全。二是配套储存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畜禽粪污贮存设施,并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粪尿污水的常用贮存设施包括固体、液体、粪浆三种型式,均需衬以防渗内壁;贮存地点包括舍内集粪槽、舍外贮粪罐或贮粪池、发酵池,所有贮存设施都根据粪尿污水产量建设相应的贮存、发酵。根据粪尿污水产量建设相应的贮存、发酵等处理设施。三是配套处理设施。对收集储存的固体、液体等粪肥进行发酵等无害化、肥料化、资源化工艺处理,达到还田或利用标准,处理粪污率要达到100%。四是推行种养结合。科学规划“种”“养”布局,推进适度规模养殖与种植联合经营,积极发展种养一体化农场,大力推进草、粮、粪肥生态有机循环。通过增施或全施有机肥、生物肥,生产绿色有机米、菜和经济作物,通过种植绿色饲料生产绿色有机肉、蛋、奶,提高农产品特别是食用农产品品质,大幅提高农牧产品附加值,并引领下游产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部分

在工作保障措施上,我区《工作方案》在财政资金支持、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健全组织领导等方面,对有关部门(单位)均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推进。

              松北区农林畜牧局                              2018年6月22日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您阅读这篇文章花了0
转发这篇文章只需要1秒钟
喜欢这篇 0
评论一下 0
凯派尔知识产权全新业务全面上线
相关文章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
登录后发表评论
凯派尔知识产权全新业务全面上线
宁波城市站
金华城市站
×
#热门搜索#
精选双创服务
历史搜索 清空

Tel:18514777506

关注微信公众号

创头条企服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