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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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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日期:

2018年7月27日

申报机构:

各区科经委、经委(商务委)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蒋志文,曹晴晴  23112791,23112695

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焉琳琳、于红旭 64225211,64225228

具体内容参见: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的通知》

沪经信企〔2018〕402号

http://www.sheitc.gov.cn/zxqy/678293.htm

申报条件:

(一)通用条件

 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十名。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县)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称号。

4.新颖化。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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