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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崇明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与激励的实施方案(2017—2021)》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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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崇教人〔2018〕3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直属单位:

现将《崇明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与激励的实施方案(2017—202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崇明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与激励的实施方案(2017—2021)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18年1月18日


附件


崇明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

人才发展与激励的实施方案(2017—2021)


为进一步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崇明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市教委“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总结教育系统“十二五”人才工作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战略级卓越人才引进与激励

(一)崇明教育事业发展特聘专家(顶尖人才)

1.引进方式

柔性引进。

2.引进人数

若干名。

3.引进条件

(1)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17年版)》;

(2)关心、支持、帮助崇明教育事业;

(3)在教育领域获得国内外公认的原创性、突破性、引领性科研成果的顶级专家学者,是国内外著名的教育专家。

4.工作任务

(1)立足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整体规划崇明教育事业中长期建设发展纲要;

(2)调动、利用国内外教育资源,为崇明教育软硬件建设提供资金和智力支持;

(3)协调市级以上的重大教育项目落户崇明;

(4)组织协调国家级以上的单项或综合性的教育论坛、研究项目、赛事活动、教育交流活动等落户崇明。

5、激励政策:柔性引进的崇明教育事业发展特聘专家,根据《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实施战略级卓越人才引进计划要求,由区政府或教育局聘请,签订工作协议,经考核评估后,由区人才专项基金给予人才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2017—2021年)。

(二)“名校+新校”委托管理顾问(领军人才)

1.引进方式

柔性引进。

2.引进人数:

6—8名。

3.引进条件

(1)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17年版)》;

(2)关心、支持、帮助崇明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有理论联系实际、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

(3)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管理水平突出,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学校管理理念,在全市乃至全国教育系统有较高的知名度;

(4)具有高级职称,上海市特级校长或特级教师,上海市名校校长或市级教育研究机构专家教授。

4.工作内容

(1)“对名校+新校”管理模式进行宏观指导;

(2)每年向区教育局递交委托管理顾问报告书,为崇明教育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3)指导“名校+新校”校长工作,每月1—2次到委托管理学校现场指导工作;

(4)输出先进管理理念,为全区中小学校园长(书记)及相应的名师工作室学员作专题学术报告;

(5)领衔或指导1—2项对崇明教育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课题研究项目。

5.激励政策

柔性引进的“名校+新校”委托管理顾问,根据《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实施重点领域人才引进计划要求,由区政府或教育局聘请,签订工作协议,经考核评估后,由区人才专项基金给予人才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50万元(2017—2021年)。

二、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激励

(一)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区外)

1.引进方式

柔性引进。

2.引进人数

10名左右。

3.引进条件

(1)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17年版)》;

(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有理论联系实际,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

(3)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在全市区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4)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实践和指导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开展专业研究,能帮助他们成长为研究型教师;

(5)主持人必须是上海市特级校长或特级教师。

4.工作任务

(1)完成教育局对工作室下达的培养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的任务,一个任期内培养学员原则上不少于8名;

(2)指导的学员在师德表率、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课程开发、课题研究、教研组建设等某一方面取得明显的成果;

(3)承担1—2项对崇明教育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4)开发1—2门有特色的教师教育课程;

(5)工作室对基地学校学科建设作出较大贡献。

5.激励政策

柔性引进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根据《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实施重点领域人才引进计划要求,由教育局聘请,签订工作协议,经考核评估后,由区人才基金给予人才津贴,按交通补贴、技术(专家)津贴标准,每人每年最高8.5万元(2017—2021年)。

(二)“名校+新校”校(园)长

1.引进方式

柔性引进。

2.引进人数

6—8名。

3.引进条件

(1)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17年版)》;

(2)关心、支持、帮助崇明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有理论联系实际,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

(3)有较强的学校管理能力,能传承市区名校优良办学传统,年富力强,能全身心投入“名校+新校”管理工作中,适应崇明工作生活环境;

(4)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担任市区名校中层以上干部。

4.工作任务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明确学校教育的责任和使命,有效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名校+新校”管理模式;

(2)担任学校法人,全面规划学校发展,有效把握学校发展机遇,保持学校高位运行;

(3)努力打造学校品牌特色,任期内带领学校成为岛内外有知名度、影响力的学校,学校形成了良好的育人文化,有健康向上的校风、教风、学风,教学质量名列前茅;

(4)培养一支素质优良、能力突出、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

(5)坚持依法治校,制度创新,学校政通人和,对其他同类学校产生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5.激励政策

柔性引进“名校+新校”的校园长,根据《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实施重点领域人才引进计划要求,由教育局聘请,签订工作协议,经考核评估后,由区人才基金给予人才津贴,按租房补贴、交通补贴、生活费补贴、技术(专家)津贴标准,每人每年最高15.6万元(2017—2021年)。

(三)教育管理与项目实施顾问

1.引进方式

柔性引进

2.引进人数

若干名

3.引进条件

(1)列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17年版)》;

(2)关心、支持崇明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有理论联系实际、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

(3)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管理水平突出,在全市乃至全国教育系统有较高的知名度;

(4)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上海市特级教师(特级校长)、上海市名校校长,高校知名教授或市级教育研究机构专家教授。

4.工作任务

承担、指导或协助教育系统开展有关课题研究、课程开发、委托管理指导、重点项目实施等阶段性工作。每年来崇明工作不少于三个月。

5.激励政策

柔性引进的教育管理与项目实施顾问,由教育局聘请,签订工作协议,以完成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或课题等方式,按租房补贴、交通补贴、生活费补贴、技术(专家)津贴标准,按实核算奖励金额。

三、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与激励

1.培养对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本区)。

2.培养人数

10名左右。

3.主持人条件与工作目标:详见《关于组建崇明县教育系统第四轮“名师工作室”的意见》(崇教人﹝2016﹞50号)相关规定。根据要求,向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项目研发申报或课题申报,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4.激励政策:区教育系统内聘任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经年度考核合格后,除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给予相应的履职津贴外,根据《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关于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要求,按照三个等级分三年分别给予总额9万元、5万元、3万元的项目或课题资助。

四、紧缺急需人才(定向师范生)培养与激励

1.培养对象

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

2.培养人数

学前教育124名、小学教育60名。

3.培养方式

由上师大、华师大委托培养。

4.激励政策

定向培养师范生合格毕业,取得教师资格证和任职资格,经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并在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工作满五年且每年考核合格的,根据《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每年1.5万元(按大学学制年限)一次性给予培养补贴。教育局之前与定向师范生签订协议中的补贴标准以现定标准为准。2018年后新增的定向师范生实行相同激励政策。

五、崇明籍优秀大学生回崇任教激励

每年按计划引进入编的崇明籍全日制大学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专业对口,符合教育系统引进条件的,按照《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工作满5年给予培养补贴。毕业于“双一流”院校的本科生补贴6万元,在“双一流”院校连读的硕士生补贴10万元,在“双一流”院校连读的博士生补贴15万元。

六、附则

1.由区人才基金实施奖励的,按照《崇明区关于申请人才专项资金的实施细则》,由个人(团队)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评估、综合平衡、确定结果,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个人(团队)名单,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获得资助(补贴)资格,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给申请个人(团队)所在工作单位。

2.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本实施方案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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