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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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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经信投〔2018〕33号

有关单位:

为加快本市产业经济转型升级,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8〕1号)的要求,从2018年1月15日起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专项支持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入的10%。 技术改造项目在完成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其中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分次拨付的方式,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拨付专项支持资金总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50%余款。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技术改造项目未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其中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还须符合《2018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见附件1)。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总投入2000万元以上,其中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1亿元以上。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软件、专利、试验、检测等支出,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80%;   

(六)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资金到位,已经开工建设;   

(七)项目已经纳入上海市产业项目信息库。项目申报单位可登录项目信息库,对项目信息进行录入和更新(网址:http://tz.sheitc.gov.cn/)。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组织方式。技术改造专项采取“常年申报,分批审核”方式,项目申报系统全年开放,年内分两批次开展项目评审。   

(二)申报时间。申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至12月31日,其中第一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第二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6月30日以后申报的项目作为2019年项目储备,纳入2019年项目评审计划。   

(三)申报途径。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网上申报,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   

书面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各区科经委、经委(商务委)、中央在沪企业、市属集团公司,见附件2)递交材料。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后,向我委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委。   

(四)评审方式。项目经初审后,由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网上专家评审和项目投入情况评估,根据评审情况编制拟支持项目计划。   

四、书面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六、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投资处   联系人:许振华 联系电话:2311271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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