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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新区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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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我区众创空间持续健康发展,大力营造创新创业文化和氛围,激发园区创新创业的活力,现决定开展2017年度众创空间备案工作,请符合条件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积极申报。

一、备案范围   

已建成并正常运营但尚未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

二、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运营管理机构是在高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围绕培育初创期小微企业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鼓励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四)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大学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

(五)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六)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有5人以上较为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

(七)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年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6次;

(八)入驻不少于6家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企业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

     (九)众创空间已建成并正常运营。

三、相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于2017年7月21 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 , 申请材料按照附件1要求按顺序装订并胶装。

2、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合格的众创空间进行备案。

3、附件3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震    王玉青

电  话:65329952

邮  箱:710293438@qq.com

附件:

1:高新区众创空间备案申请材料清单.doc

2:高新区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doc

3;众创空间备案汇总表.xls

                                             科技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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