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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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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财经 2019-08-15 06:39 抢发第一评

原标题: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光股份

证券代码:0006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7号院2号楼6层60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1705、1706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 年8月 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7号院2号楼6层601

3、邮政编码: 100176

4、法定代表人: 刘建图

5、注册资本: 2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7002343269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中介除外)。

9、经营期限:199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15日

10、电话: 01066573655

11、传真: 01066573655

12、股东及持股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未有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商品房业务的基础之上,同时发展各项材料销售及建筑技术咨询业务。为公司运营发展需要及完善资金规划安排,自2007年10月开始,信息披露义务人逐步减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所得资金用于其日常营运资金。

自本报告签署日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能性, 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07年10月至2019年8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阳光股份股票15,072,0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1%。

北京燕赵减持股份情况:

北京燕赵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2006年,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对价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本公司股份32,156,756股,占总股本的11.01%,其中持有公司限售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详见2005年11月30日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5年12月23日披露的2005-L41《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年1月11日披露的2006-L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注2:2007年5月28日,公司以5.71元/股的价格向Reco Shine Pte. Ltd.定向发行120,000,000股,并于2007年6月5日办理了股权登记、过户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92,040,208股增至412,040,280股,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详见2007年6月7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注3:公司于2007年10月15日实施了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2,040,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经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35,652,364股。详见2007年10月9日披露的2007-L43号《2007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公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41,163,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

注4:公司于2010年4月7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5,652,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分红后本公司总股本从535,652,364股增至749,913,309股。详见2010年4月7日披露的2010-L08《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截止2010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56,701,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6%。

注5:北京燕赵上述有限售股份分别于2007年1月19日、2008年1月21日、2009年5月4日解除限售。详见临2007-L1号、临2008-L04号、2009-L15号公告。

注6:北京燕赵股改承诺如下: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5年内,北京燕赵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如上市交易或转让,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元/股(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北京燕赵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北京燕赵将卖出资金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上述股改承诺已于2011年1月13日履行期满。

注7: 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12月1日,北京燕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651,631股,此次减持完成后,截止2014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49,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详见2014年12月2日披露的2014-L61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注8:2015年11月18日、11月20日、11月23日,北京燕赵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543,062股。此次增持完成后,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A股股份49,593,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详见分别于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24日披露的2015-L108《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票的公告》、2015-L109《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票的公告》。

注9: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披露2019-L26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北京燕赵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不超过22,497,3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截止本公告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A股股份43,475,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 15 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持有阳光股份43,475,2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在阳光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处于质押的股份数为0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阳光股份股票6,117,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158%。

北京燕赵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燕赵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股票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阳光股份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本报告书原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建图

签署日期:2019年8月14日

附表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刘建图

签署日期:2019年8月14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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