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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一批《成都高新区关于构建生物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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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一批《成都高新区关于构建生物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原则

( 一 ) 本政策适用于税收 、 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生物企业 (第六条中经高新区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第十二条中专家顾问所在的企业 (机构 )、 第十六条中提供危废处理服务企业 (机构 ) 除外 )。

(二 )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积极配合火炬统计 等相关工作。

 (三 ) 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 、 环境保 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 近三年未发生安全  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

 ( 四 ) 已享受"一事 一议"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的类似条款,企业同一项目只能在本政策或成都高新  区其他类似政策条款择一申报,不 能重复享受 。

二、申报条件

(一 )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支持方向一 : 鼓励企业快速发展

1.申报条件

规上工业企业年产值超过 1 亿元,产值、 营业收入增长速度超过 25%,且年税收贡献超过 500 万元 的企业; 生物服务业企业营业 收入超过 1 亿元,营 业收入增长速度超过 25%,且年税收 贡献超过 500 万元 的企业 。

2.支持标准

R&D 投入 比例达 8% (或 R&D 投入达到 2亿元 ),按照其主营 业务收入年增长部分的 0.5%,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 , R&D 投入 比例每降低 1%, 奖励 上限降低 50 万元。 (对经 认定作为 瞪羚、独角兽企业的后备企业 享受上述政策 )。

支持方向二 : 鼓励上规入库

1.申报条件

 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2000 万元并成功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国家标准并成功入库的其他企业。

2.支持标准

 对成功入库且 R&D 投入比例达 8%的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企业 给予 30 万元 一次性补贴,服务业企业给予 20 万元 一次性补贴 ;对 成功入库且 R&D 投入比例达 6%的规模以上企业, 工业企业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补贴,服务业企业给予 12 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其他成功入库的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服务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补贴,商贸业企业给予 5 万元 一次性补贴 。对首次入选工信部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补贴。

支持方向三 : 支持提档升级

 1.申报条件

 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新技术改造 、 清洁生产 、信息化 、智能化 改造等,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补贴 。 技术改造需固定资产投入达到 1000 万元 (含 1000 万元 ) 以上, 且

设备投资达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清洁生产、信息化投资需要达到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智能化改造投资需要达到 200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

2.支持标准

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的 一次性补贴。

(二)加大重磅优势品种培育

支持方向一 :亿元品种培育

1.申报条件

企业单个品种含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亿元、 2 亿元 、3 亿元、 5 亿元、 8 亿元、 10 亿元及以上 。

2.支持标准

对企业单个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 2 亿元 、 3 亿元 、 5 亿元、 8 亿元、 10 亿元的,每上 一个台 阶给予企业 200 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可进行累加,累 计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销售收入 10 亿元以上的重点培育品种,按照年销售收入每增加  5  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

支持方向二:  加大优势品种扶持

一一重点创新药品品种:

1.申报条件 

区内企业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领 先性和巨 大市场前景 的 1 类新药 和具有关键创新技术, 达到国际同 等水平和具有 良好市 场前景 的新药 、首仿药在研品种, 经专家 评 审符合条件的 ,在申 报 当年或 上 一年进入 I 期、 II 期、 III期临床研究阶段或获得 药 品批准 文号后 ,给予补贴 。同一 品种在一年内最多申报一次。

2.支持标准

具体补贴比例和金额见下表。

备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 R&D 投入比例达到 10%的企业,在每个阶段现有 支持政策基础上 ,补贴 比例上浮 10%; 鼓励创新品种利用本地优质 GCP 资源开展临床研究,对企业委托区 内 GCP 机构、 CRO 企业及团队开展临床研究的 项目,在每个阶段现 有支持政策基础上,补贴比例上浮 10%。不同情况上浮补贴不累加。

一一创新医疗器械品种:

1.申报条件

区内企业具有前沿和颠覆性技术的三类医疗器械在研品种和具有关键创新技术 、达到国际同等水平和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 二 、 三 类医疗器械在研品种,经 专家评审 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当年或上一 年完成样机研发,安全性、有效性得到初步验证,并完成注册检验和临床试验备案,或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 ,给予补贴 。同一品种在一年内最多申报一次。

2.支持标准

具体补贴 比例和金额见下表。

备注 :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 R&D  投入比例达到 10%的企业,在每个阶段现有支持政策基础 上,补贴比例上浮  10%; 鼓励创新品种利用本地优质 GCP 资源开展临床研究,对企业 委托区内 GCP 机构、 CRO 企业及团队开展临床研究的项目,在每个阶段现有支持政策基础上,补贴比例上浮  10%。不同情况上浮补贴不累加。

一一其他研发品种 :

 l.申报条件

区内企业 自主研发的其药 品和医疗器械 品种,取得生产批件 (注册证 )。

 2.支持标准

按品种研发投入金额的 2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 500 万元补 贴(企业 上年度 R&D 投入达 10%); 按品种研发投入金额 的 15%, 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 400万元补贴(企业上年度 R&D投入小 于 10%)。

一一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产业化: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的创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支持标准

按照到位国家专项资金的 20%,给予地方配套资金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 500  万元。纳入"新药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项目"范 畴的新药品种,在现有支持政策基础上,补贴比例上浮10% 。

支持方向三 :推动药品持有人制度试点

1.申报条件

对从高新区申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资格的企业 (在高新区无生产基 地); 对区内获得无关联药品持有人授权委托生产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对从高新区申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资格的企业 (在高新区无生产基地), 按照该品种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的 1%,给予最高 不超过 500 万元 的奖励 。对 区内获得无关联药 品持有人授权委托生 产的企业,按照该品种较上 一年度产值新增额的 0.5%,给予生产企 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性奖励 。

支持方向四 : 一致性评价奖励

 一一鼓励一致性评价 :

l.申报条件

 在一致性评价中,完成药学、生物等效性评价的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能申报此 条 〉

2.支持标准

 对完成药学 、生物等效性评价的品种 ,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 10% ,分阶段给予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补贴。

一一通过一致性评价奖励:

 1.申报条件

 通过一致性评价 ,并在高新区实施产业化 ,或国内前 三家通过 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2.支持标准

 对通过一致性评价 ,并在高新区实施产业化的 ,按照实际研发 投入的 50% ,给予每个品种累计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补贴 ; 对国内 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给予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补贴。

一一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中标国家带量采购奖励 : 

1.申报条件

全国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申报国家医保局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并签署三方协议。

2.支持标准

全国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中选并签署三方协议,中选采购 额占同批采购额份额 50%以上的,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补贴;中选采购额占同批采购额份额不足  50%的,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补贴。

一一参比制剂奖励 :

 1.申报条件

 经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

 2.支持标准

 经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确 定为 参 比制剂的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

支持方向五: 鼓励提升临床研究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一鼓励临床外包服务公司服务区内企业: 

1.申报条件

区内临床外包服务公司 ,开展服务于 区内企业的药物临床试验。

 2.支持标准

 开展国内新药临床试验 ,按照每个项目给予实际费用的 10%,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按照每个项目给予实际费用的 1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

一一鼓励省内重点医院在高新区设立临床试验业务窗口服务区内企业:

 1.申报条件

 省内重点医院在高新区设立临床试验业务窗口(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  ,或区内医院开展临床试验业务,承接区内企业 的 Ⅰ -III期新药临床试验。

2.支持标准

 按照每个项目实际费用的10%,给予业务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一一GCP 认证(备案) 奖励:

 1.申报条件

 完成 GCP 认证(备案)

 2.支持标准

 对区内的医疗机构完成 GCP 认证(备案 )的, 按照通过认定的 专业数量 ,给予每个专业 20 万元 ,最高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支持方向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一鼓励企业获得国际认证:

1.申报条件

 药品或器械 (不包含原料药 ) 获得美国 FDA 认证、欧盟 EMEA 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 的企业。取得以下机构认证 :FDA (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 EMEA( 欧洲|药 品管理局)、 TGA (澳大利亚药物管理局〉、MHRA (英国药监局〉、 ICH (人用 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 )、 WHO  (世界卫生组织)。

2.支持标准

产品新获得美国 FDA 认证、欧盟 EMEA 认证、世界卫生组织 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 ,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单个 企业同 一类型认证只能获得一次支持 。

一一协助开拓区内市场:

1.申报条件

 对新上市 2  年内的区内创新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首 购的医院 、 医 药批发零售机构(高新区的机构 )。

 2.支持标准

鼓励在区内的重点医院 、医药批发零售 机构对区内新 上市 2 年 内的创新药品及医疗器械首购 ,对年首购金额超过 200 万元的医院 (机构),按照采购金额的 10%,给予采购方( 在高新区的机构 ) 最 高不超过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生物产业跨界融合发展 

支持方向一:支持健康新经济集聚发展 

1.申报条件

新成立且注册资金 1000 万元 以上,入驻新川创新科技园生物医 药创新孵化园等专业性健康新经济载 体的企业 。(不能同时享受区内 其他房租和装修补贴政策 )

2.支持标准 

对租用经认证的生物产业专业载体的优质健康新经济企业 ,根据项目质量及公司实缴资本到位情况 ,给予补贴。

 ( 1)  实际到位内资 1000 万元或者实际到位外资 200 万美元 , 按实际房租的 30% ,给予不超过 1000 平米 ,每年最高 30 万元的房 租补贴 ,同一企业支持期限不超过 3  年。

 ( 2)  实际到位内资 3000 万元或者实际到位外资 400 万美元 ,按实际房租的 50%,给予不超过 1500 平米 ,每年最高 50 万元的房租补贴 ,同一企业支持期限不超过 3  年。

( 3) 对符合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发展方向的 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按实际房租的 70%,给予不超过 2000 平米 ,每年最高 100 万元的房租补贴 ,期限不超过 3 年 ;按实际 装修费用的 50% ,给予最高 200万元的 一次性装修补贴 。

(四)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高效利用

 支持方向一 : 发放创新券引导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高效利用

 l.申报条件

 2018 年研发投入比例达到 6%的规模以下创新型生物企业,以项 目方式申请创新券,用 于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生物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费用的补贴。

2.补贴标准

 按不超过创新型生物企业项目所需技术服务实际费 用( 10 万元以上,以开具发票金额为准)的 50% 给予不同面值创新券,包括 5万元、 10 万元、 20 万元、 50 万元 4 种面值 ,单个企业申请创新券总

 额不超过 50 万元/年。

 支持方向二 :引导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1.申报条件

经成都高新区认定 ,为区内创新型生物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且 当年服务能力突出的的生物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2019 年接受创新券面值超过 20万元)。

2.补贴标准

 按照平台持有创新券面值的  20%,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补贴。

(五)鼓励合作,支持创新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方向一 : 鼓励企业收购创新成果 

1.申报条件

区内企业收购区外非关联高校 、科研院所 、企业等生物医药创新成果,进入临床试验阶段。

2.支持标准

 按照合同实际到账金额 的 10%,单个成果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贴。

支持方向二 : 鼓励企业进入国际市场

 1.申报条件

企业委托 国外机构或企业 开展境外品种研发和市场开拓 ,该品种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或在当地上市 。

 2.支持标准

 按照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10%, 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的补贴。

支持方向三:支持国际创新合作

 1.申报条件

政策有效期内竣工的国际医院、国际医学中心、国际产业研究 院,建设周期不超过 3 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 ,且录入统计投资项 目库。

 2.支持标准

 设立国际医院、国际医学中心、国际产业研究院 ,按照固定资 产投资额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一次性补贴。

支持方向四: 鼓励科技成果交易平 台建设和高效利用

1.申报条件

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科技成果交易平台。

 2.支持标准

对全年生物产业创新成果或创新服务交易总额超过5000  万(含)的平台,按照年度交易额的 1%,给予每年最高 200 万的运营奖励 ,同一平台支持期限不超过 2  年。

(六)提升供应链服务能力 

支持方 向一 : 支持高效通关 

1.申报条件

在 高新区设立的高效通关、报检、冷链仓储 、 生物安全性样品运输等服务机构,并为区内生物企业提供通关报检等相关服务。

2.支持标准

 对为区内企业提供通关报检等相关服务的专业机构 ,按照合同 金额的 5%,给予单个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支持方向二:鼓励医药迸出口贸易 

一一鼓励总代或首代:

1.申报条件

 区内企业新取得进口药品 (器械 〉的总代理权或首家代理权。

 2.支持标准

 对新(首次 ) 取得进 口药品(器械)的总代理权或首家代理权 的企业 ,按照该品种第一年销售收入的 1%,给予单个 品种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补贴;再次申报按照较上一年销售收入增加额的  1%,

 给予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

 一一鼓励进出口贸易:

  1. 申报条件

区内上规入库生物企业进行药品(器械)进出口贸易(支持范围进口包含 : 药品和器械 ,原料药 ;出口包含: 药品和器械 )。

 2.支持标准

按照贸易额度较上一年度的增幅,每增加  100 万美元补贴 10 万元,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

(七)支持医药供应链大平台建设

 支持方 向一 : 鼓励医药流通企业壮大规模

 1.申报条件

 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 亿元 ,且年增长超过 10%的医药流通类企业。

2.支持标准

 按照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额的 1%,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贴。

支持方向二 : 鼓励医药物流服务

 1.申报条件

 为区内生物企业提供专业物 流服务 的区内物流企业。

 2.支持标准

 按照服务合 同金额 5%,给予物流企 业 每年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补贴 。

支持方向三:提升医药物流设施设备水平

 1.申报条件

区内医药生产、流通企业提升物流专业化水平 ,进行物流标准化设备设施建设,建设冷链物流等,在政策有效期内竣工,建设周期不超过 3 年。

2.支持标准

 医药生产、流通企业进行医药物流标准化设备设施建设 ,建设 冷链物流等 ,提升物流专业化水平 ,按照企业实际投入额 5%,给予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八)设立生物产业基金

 按照 《成都高新区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成高管发 (20 17 )12 号) 实施。

(九)降低企业研发和市场风险,开展生物医药保险创新

 一一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

 1.申报主体在高新区注册的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申办者(个人除外〉及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及代加工的机构和企业。

 2. 申报条件

 ( 1)申报主体购买生物医药  (含医疗器械)人体临床试验责任 保险 、 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产品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

 (2) 险种根据临床试验方案进行投保。 同一保单不得重复申请补贴。若出现退保情况 ,则返还财政补贴资金。

 3.支持范围及标准

 (1) 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 )人体临床试验责 任保 险适用范围 : 

A .药物临床试验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药物临床 试验批件和开展临床试验 ;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 须在 国家食 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a.按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注册分类的    l类化学药 、治疗用 生物制品 1-3 类 、预防用生物制品 1-2 类 、中药及天然药物 1-6 类, 按保费的 70%进行财政专项补贴 ,对单个保单的补贴不超过  100 万。

 b.按现行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注册分类的化学药的 2-4  类 、治疗用生物制品 4- 15 类 、预防用生物制品 3- 15 类 、 中药及天然药物第7-9 类 ,进行生物等效性或 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仿 制药等按保费的 50%进行财政专项补贴 ,对单个保单的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若政策执行期间颁布实施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则化学 药、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物按照创新药执行 70%的补贴标准 , 改良型新药、仿制药执行 50% 的补贴标准。 )

B.医疗器械人体临床试验须在国家或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备案。

范围 : 按现行《医疗器械分类规 则》分类的 III 类医疗器械按照 保费的 70%进行财政专项补贴 ,对单个保单的补贴不超过 100万元。 按现行《医疗器械分关规则》分类的 II 类医疗器械按保费的 50%进 行财政专项补贴 ,对单个保单的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2)   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产品责任保险适用范围 :

 A. 药品范围 : a.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通知列明的药品 ;b.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时间不超过3 年的原研药。对此按照保费的70%进行财政专项补贴 ,对单个保单的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

B.若政策执行期间 ,四川省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则 按试点列明的医疗器械按照保费的 70%进行财政专项补贴 ,对单个 保单的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

一一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1. 申报主体

在高新区注册的涉及医药(医疗器械)进出口业务的重点生产、研发和流通企业。

 2.申报条件

 ( 1)申报主体具有进出口药品、设备、原材料等业务 ; (2) 申报主体购买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3.支持范围及标准

对高新区区内企业购买进出口货物运输险按实缴保费的 50%予 以补助,对单个保单的补贴不超过 5 万元 ;其中对从成都口岸通关 的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 70%给予扶持,对单个保单的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

(十)鼓励行业协会建设运营 

支持方向一 : 支持行业协会运行 

1.申报条件

在提高高新区生物企业凝聚力 、 规范行业管理、提升产业影响 力或在招才 引智、行业培训、调查统计、综合服务、产业研究、产 业咨询等方面 ,发挥示范引领、桥梁纽带、聚集服务等功能 ,有固 定服务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   (2人以上专职从业人员 ),组织架构健全 ,财务制度完善 ,活动计划性强 ,项目运作规范 ,信息公开及时的专业行业协会。

 2.支持标准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机构运营费用的   70%, 每年给予最高 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

支持方向二:  聘请生物产业发展顾问

1.申报条件

 由服务于高新区生物产业主攻方向的专业行业协会聘请 ,在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正教授(或相当于正教授 ) 职 务 ,并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究的知名科学家和学者 ; 在国内外知名 生物企业担任副总以上高管 ; 在专业投资机构担任副总以上 ,并从 事生物产业金融投融资 5 年以上的高管。

2.支持标准 

经服务于高新区生物产业主攻方向的专业行业协会聘请生物医药领域国内外知名科学家 、企业家和投资人为高新区生物产业发展 顾问 ,聘期一年。生物产业行业协会建立完整的产业顾问管理机制 , 形成相应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根据产业顾问考核结果 ,每人每年 分梯度给予 10-20 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 10 人次〉。

(十一 )鼓励主办、参加行业会议 

支持方向一:支持主办专业化、国际化高端论坛 

1.申报条件

主办专业化 、国际化高端论坛 、展会等活动的区内企业。

 2.支持标准

对主办专业化 、国际化高端论坛 、展会等活动的企业 ,按实际 活动经费的 70% ,给予活动主办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

支持方向二:鼓励企业参加展会 

1.申报条件

参加由国家 、省、 市行业 主管部门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 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各类商贸促 进活 动。 ( 包含全国药品交易会、世界制药原料展览会 (CPhl) 西班牙展、 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

2.支持标准

 对区内企业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展会,开展各类技 术经济交流 活动 ,按照参展费(展位费、展台装修费〉的 70%,同一企业每年 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十二 )鼓励产业特色文化

 支持方向 : 鼓励打造产业特色文化载体 

1.申报条件

新建生物产业特色文化载体 : 在政策有效期内竣工 ,建设周期不超过 3 年,投资 500 万元 以上 ,并定期对公众免费开放 ; 已建成生物产业特色文化载体 : 面积超过 500 平米 ,定期对公众免费开放 , 具有一定接待能力的具有生物产业特色文化的博物馆 、标本馆 、博览馆 、 文化馆 、科技馆 、特色街区等。

2.支持标准

 新建生物产业特色文化载体按照固定资产投额的 5%,给予最高 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已建成生物产业特色文化载体 ,年接待免费参观人次超过 2000 人的给予运营等费用 10 万元一次性补贴 ;年接待免费参观人次不足 2000 人的给予运营等费用 5 万元一次性补贴。

(十三 )鼓励安全生产 

支持方向一:支持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

 1.申报条件

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或接入成都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平台。

 2.支持标准

 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及接入成都市安全 生产综合监管平 台的企业 ,分别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补贴。

支持方向二 : 鼓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

 1.申报条件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或进行安全职业病防护改造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和进行安全职业病防护改造的企业 ,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70% ,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一次性补 贴。

(十四)鼓励绿色发展 

支持方向一:提升危险废物处理能力 

1.申报条件

优先为区内企业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专业机构 ; 区内有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产生并委托有相应资质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的企业。

备注 : 医废处理仅针对研发 、 生产企业等非医疗机构。 2.支持标准对优先为区内生物企业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专业机构  ,

给予每吨 1000 元补贴 ,补贴总金额不超过为区内企业总服务金额的 15%, 单个机构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对区内生物 企业 ,最高可给予每吨 1000 元的补贴 ,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处 理费用的 15%,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支持方向二 : 鼓励加大环保投入

 l.申报条件

 购买新设备 、采用新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的区内企业。

 2.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投入费用 的 5%,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 贴。

(十五)鼓励各类专业中介服务

 1.申报条件

 为区内生物企业提供注册认证 、 质量检测、  安全环保等方面相关服务的区内专业机构。

2.支持标准

按照年合同金额的 5%,给予单个服务机构 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

三、申报时限

2019年5月17日(周五)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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