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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顶尖领军人才创新类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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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才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才办〔2018〕2号)中《天津市引进顶尖人才专项资助实施细则》和《天津市领军人才集聚专项资助实施细则》规定,现将开展2019年度顶尖领军人才创新类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顶尖人才

2017年1月1日后来津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平台和创新项目、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聘用协议(合同)、持有我市人才“绿卡” A 卡(外籍的还须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A 证)、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学或医学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我国及发达国家(地区)的院士或国际权威学术机构成员。

(二)领军人才

2017年1月1日后全职引进的具有良好职业操守,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领军人才:

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第1位)的获得者;

4.在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相当于)及以上职务,或在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来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的;

5.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职务,来本市国有或民营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

二、资助政策

(一)顶尖人才:对来津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平台和创新项目,且每年在津工作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顶尖人才,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200万元生活奖励资助;每年在津工作累计2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100万元生活奖励资助。

(二)领军人才:对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生活奖励资助;对获得资助对象中其他荣誉和职务的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生活奖励资助。

三、申报时间

顶尖领军人才创新类专项资助实行随时申报、集中评审、分期拨付的办法进行。2019年度上半年申报截至4月30日,下半年申报截至9月30日。今年10月1日以后顶尖领军人才创新类专项资助,可随下一年度享受奖励资助。

四、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填写《天津市引进顶尖人才专项申报表(创新类)》和《天津市引进领军人才专项申报表(创新类)》(申报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可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tj.lss.gov.cn下载),并将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带U盘)和纸质版报送区人社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

(二)区人社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推荐函,并将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含U盘)报送中国北方人才市场进行预审;

(三)预审通过的,市人社局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进行集中审核,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

五、申报要件

(一)区人社局或委办局出具的推荐函;

(二)《天津市引进顶尖人才专项申报表(创新类)》《天津市引进领军人才专项申报表(创新类)》;

(三)推荐对象的人才“绿卡”A卡,外籍的还须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证;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合同),以及领军人才档案迁入天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获得奖项或称号、入选各类人才专项、来津任职或所获年薪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3份)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用人单位及区人社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的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顶尖领军人才创新类专项资助政策,是加强顶尖领军人才引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紧紧围绕部署、推动、申报等关键环节,扎实做好2019年度专项资助申报工作。

(二)积极推动。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要按照通知部署和要求,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相关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三)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人才工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学习专项政策,切实掌握申报程序,严格把握申报标准,精心组织申报材料,确保专项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保税区人社局袁一、侯博

联系电话:84906093  24890037

附件:1.天津市引进顶尖人才专项申报表(创新类)

2.天津市引进领军人才专项申报表(创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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