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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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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了落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及鼓励研发政策,做好我区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请申报企业及时通过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2.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3.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二、配套政策

   取得当年入库登记编码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报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时,可享受的基础补助额由其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5%提高至2.5%。

三、注意事项

1.企业信息填写说明:

所属区域:直辖市-天津市-滨海新区

是否属于国家级高新区:否 

是否属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否

是否属于新区内企业:是 (选滨海新区)

是否属于其他园区:是(选天津港保税区)

2.天津市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征集工作正在开展,如拟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身份享受2.5%的研发投入补助比例,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评价并取得2019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码。

咨询电话:84906361  24896121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

3、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暂行办法

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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