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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关于申报2023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的通知,来咯

3002

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比目镜平台-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根据《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翔工信〔2022〕59号)及市科技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始受理我区2023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并获得市级2020年第八批、2021年第六批、2022年第一、二批其中批次的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暨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获得市级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大力扶持企业技术创新,在企业享受市级研发经费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60%再予以补助;同时,建立补助资金追回机制。对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或研发费用有核减的,参照市科技局做法,追回多拨付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翔安区2023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厦门市科技局已拨付本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红头文件(含附件)复印件;

(三)厦门市科技局已拨付本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报年度入库完税证明(2019年或2020年或2021年);

(六)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收款收据(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逐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仅限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申报受理联系信息

(一)受理地点:翔安区政府(祥福路2005号)8号楼412室

(二)受理人及电话:小李7880523、小阮7886532、小黄7880521

六、注意事项

(一)发现有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或研发费用有核减的,参照市科技局做法,追回多拨付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

(二)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工信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以上为简单总结的申报对象、条件和补助标准,针对该项目,想知道本单位是否合适申报,以及具体的申报条件、资助方向、扶持措施等具体内容,可以联系咨询技术顾问:胡先生13725858503

#政策解读##高新服务新闻资讯#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补贴,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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