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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去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约2.5万家,连续7年全国居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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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累计成功推动57家专精特新企业上市

根据复函,广东在打造制造业创新高地上硕果累累:

各类创新主体壮大——构建以“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为依托,创业团队、科技企业、投资人等多种创新创业要素组成的科技创业孵化生态体系,加速科技型企业孵化和成长。全省已建众创空间1076家,孵化器1111家,数量持续6年保持全国第一。

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常态化开展科技企业入库评价和认定工作。2022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评审企业约2.5万家,存量超过6.9万家,同比增长超12%,连续7年居全国首位,总量约为江苏、北京总和。围绕优势领域,获批建设3家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成27家高水平创新研究院、233家新型研发机构以及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

财政资金扶持有力——2022年,省财政安排资金1.35亿元对专精特新企业在商业银行贷款进行贴息补助。2022-2023年,省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进行奖补,珠三角以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小三人"企业奖补100/120万元,2022年已安排省财政资金1.74亿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行奖补。截至2022年底,累计成功推动57家专精特新企业上市。

01、2023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即将截止

申报时间

2023年广东省高企认定分为三个批次申报。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自2023年3月2日到2023年6月20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自2023年3月2日到2023年7月20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自2023年3月2日到2023年8月20日

申报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程序

(一)注册登记

 企业须按顺序先后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和“省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注册指引见附件1),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1. 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

  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可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2),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

    3.填写申请书。

   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填写认定申报信息并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在填报前,企业需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并核对获取的有关信息的准确性。

    4. 核对差异数据。 

企业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税务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注意事项

(一)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

       企业须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上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按网站的操作指引完成实名制认证,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进入国家高企工作网完善企业信息并获取系统注册号。

二)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

        1.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

        2.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须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注意事项见附件3)。

(三)告知承诺制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四)数字签名

      对于已有数字签名的企业,鼓励使用数字签名提交高企认定申报,其他企业可自愿申请数字签名办理高企认定申报。(操作指引见附件4)

02、高企通过之后的注意事项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就可高枕无忧吗?

针对已成功高新认定的企业,不要错误的认为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就可以安枕无忧,一劳永逸,高新认定成功后期的维护工作也非常重要,不然很容易导致高新资质被取消资格的。

1、及时报送统计和年报。

高新每年需要及时填报高新快报,季度报表,年报,数据运行表等报表,一般每年5月底前在“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将被取消高企资格。填写年报时请自查填写的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①上一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

②企业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③企业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比例不低于60%。

下面就统计和年报填报问题再次强调一下

报表未及时申报:未按时上报的国家高企将被记录在案并影响高企认定、影响企业申报相关科技项目、连续两年无数据的企业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收回之前的优惠税额。

保证填写数据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与企业真实的研发生产项目相匹配,防止高估、低估项目周期、研发费用,防止带来不必要的税务审查麻烦,便于企业3年后再次认定;

保证企业不同填报系统之间各项对外数据的严谨性、一致性、相关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企业需注意,企业纳税申报表与企业申报过程中提交的审计报告数据必须一致,否则如果视为漏洞,可能会有直接被否定风险,更严重者或有税务稽查风险。

2、企业异地搬迁。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

完成整体迁移的,高企资格继续有效,编号和有效期不变;部分搬迁,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3、主动关注复核。

已认定的高企,还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机构复核认定条件,企业应积极关注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及知识产权等情况。

复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高企资格,税务机关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或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

4、重点关注高企资格期满时缴交所得税。

高企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企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高企资格有效期三年,到期需要重新认定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各项工作)。

5、及时报告企业发生的重大变化。

企业发生更名或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高企资格不变,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审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企资格,税务机关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或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

(二)高新资质认定后面是否有其他部门抽查/检查?需要怎么维护应对呢?

高企认定管理部门: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部门,审计等其他相关部门。

各个部门的抽查内容:

一、科技部

1.专利权属及专利时效确认

2.技术领域是否属于管理办法或工作指引中的领域

3.申报前后各期数据对比及与高新年报数据对比

4.申报材料各项指标核对

5.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占高新收入比例是否超过50%

二、税务部

1.高企认定税收优惠备案检查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检查

3.申报材料与税务申报数据是否有冲突

4.其他相关税务检查

三、财政部

1.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协会自律检查。

2.每年定期对承担高企审计的事务所进行底稿等风险检查,并抽选部分企业进行延伸检查

四、审计部

1.针对行政公职人员渎职、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延伸检查

2.国有企业自身的定期审计检查

(1)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2)企业备查材料

(3)知识产权证书

(4)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5)高新收入证明材料

(6)研发费用明细账及相关凭证

(7)科技人员证明材料

(8)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9)其他资料

五、环保部

1.是否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是否存在环评风险

六、质量/安监部门 

1、是否存在重大质量、重大安全事故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其中税收优惠资格期限为三年,许多企业重视申报,忽视资格维持,从而带来潜在的税务风险。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应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因此,企业不仅要重视认定时资料的准备,更应当注重资格维持,为期满后重新认定及后续可能面临的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往年案例

【广东高企撤销】累计取消188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江苏高企撤销】累计取消532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附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四项指标评分标准)

一、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 3~4项(Ⅱ类)(3-4分)    

   D. 1~2项(Ⅱ类)(1-2分)

   E. 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 是(1-2分)      B. 否(0分)

知识产权评分细则解读

 首先,明确对知识产权情况采用Ⅰ、Ⅱ类分类评价方式,摒弃了过去不分类别只做数量要求的操作方式,同时在知识产权数量的评分上,若不具备Ⅰ类知识产权,则无可能获得数量评价的满分(8分),故,对一般企业而言,授权发明专利对于高新认定的意义进一步提高。

其次,由于新的管理办法取消了对知识产权获得时间的要求,故指引中明确了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时只能使用一次,即认定时使用后,复审不能再次使用,或复审时使用过,重新认定时不能再次使用。而Ⅰ类则无此限制。 

再次,明确了授权通知书+缴费收据可作为授权证明手续使用,亦体现了新政策的宽松倾向。

最后,明确了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仅限一个权属人使用,解决了以往认定中关联企业共有知识产权的问题。以往实际认定中,如有两个权属人,认定时则只按1/2个知识产权认定,以此类推。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F、转化能力无,0项(0分) 

三、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四、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成长性指标小于等于0时为F档,企业成长性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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