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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奖励并施!青岛这个区出台新政,设立区最高质量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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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创客 2018-07-31 00:00 抢发第一评

日前,《崂山区崂山质量奖管理办法》出台。

崂山区崂山质量奖

(以下简称“崂山质量奖”)

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

每两年评选一届,授予

为区内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小创科普

崂山质量奖设组织奖和个人奖 2 个奖项。

组织奖设“崂山质量奖”“崂山质量奖创新奖”“崂山质量奖入围奖”,个人奖设“崂山质量奖贡献奖”。

崂山质量奖、崂山质量奖创新奖每届受表彰的单位分别不超过 5 家,崂山质量奖入围奖不超过 3 家、个人贡献奖不超过 3 名,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办法所称单位,是指在崂山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一、二、三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在崂山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主体业务正常运行 5 年以上;

(二)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三)认真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等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 3 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四)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质量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记录;

(五)近 3 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单位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六)近 3 年内无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七)近 3 年内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申报个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清正廉洁,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

(二)在本区从事质量相关工作 5 年以上;

(三)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五)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

(六)所属的单位近 3 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七)无不良记录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入选有奖励

区政府对首次获得崂山质量奖、崂山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及首次获得崂山质量奖贡献奖的个人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首次获得崂山质量奖入围奖的组织颁发荣誉证书。

对首次获得市长、省长、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崂山质量奖的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如果你符合条件,

记得持续关注,

领取属于你的奖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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