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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本市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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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本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市科委会同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科学中心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区及机构,研究起草了《关于本市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17年11月27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功能型平台是上海科创中心“四梁八柱”的重要组成,是促进技术研发与转化、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推进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举措。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工作情况,并做出明确指示:抓紧制定指导全市功能型平台工作的政策文件,突出政府引导,突出开放协同,突出一台一策,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新模式。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边探索、边研究”、“以建促研”的原则,抓紧推进功能型平台立项和建设工作的同时,通过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深入调研和借鉴国内外相关实践经验,不断总结前期试点成效,研究适合上海功能型平台建设与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三轮征询各相关部门和区的意见。
  
  二、《实施意见》总体考虑
  
  在目标方向上,定位于促进研发与转化、优化全市创新体系。遵循创新规律和国际经验,针对当前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需求,通过组建一批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为全市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构建基本骨架和节点,衔接产业链与创新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型企业,引导产业创新发展,全力支撑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在运作机制上,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强调战略意志,由政府主导推进,协调和动员社会优势力量共同参与;强调公共科研和非盈利属性,着眼于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整体水平,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强调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机制,探索企业化管理模式,吸引高水平人才队伍和社会化投入,确保良好运作效率。
  
  在支持方式上,探索合同式管理、机构式资助、市区协同支持。以合同形式约定建设任务和考核目标,试点稳定资助和经费自主使用,建立符合创新规律、以质量绩效为导向的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机制和管理模式。加强市区协同,每个功能型平台原则上须依托区,市区两级共同服务协调考核支持。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五方面14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部分(1至2条):总体要求与目标。总体设想是:以完善创新链和产业链为目标,以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协同为抓手,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着力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弥补市场缺位,推动功能型平台成为本市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支撑产业研发创新,服务社会创新创业。“十三五”期间,要培育形成一批创新需求明、服务能力强、管理体制新、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功能型平台,建立新型科研组织、投入和考核机制,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的形成提供支撑。
  
  第二部分(3至5条):基本功能和布局。平台功能主要包括:支撑产业链创新、支撑重大产品研发转化和服务创新创业,着力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协同,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平台应当掌握有利于技术研发与转化的关键技术、科研装置、工程化平台、中间试验线、检测服务等核心能力,具有较强的行业地位和号召力。平台要面向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服务领域,形成研发和非研发两种类型的布局建设。
  
  第三部分(6至9条):管理运行机制。既体现公共科研非盈利属性,又注重市场化运作。在人才方面,建立高水平人才队伍,探索实施社会化招聘、企业化管理的用人机制,提高对高水平创新人才的集聚和吸引能力。在资源共享方面,引导功能型平台对外开放共享创新能力和资源,与各类创新基地、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对外开放有序联动。在对外合作方面,坚持全球视野、国际标准,努力将功能型平台打造成为国际化、跨区域创新合作网络的重要枢纽和节点,不断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
  
  第四部分(10至12条):投入考核模式。明确功能型平台建设资金以市级财政为主,市级财政安排资金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按特定出资事项予以管理;运行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安排,其中,市级财政安排的运行资金纳入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区安排的功能型平台运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投入。试点机构式资助方式,以合同形式约定建设任务和考核目标,试点稳定资助和经费自主使用,建立符合创新规律、以质量绩效为导向的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机制和管理模式。探索财政投入“退坡”机制,鼓励平台不断增强市场化服务和许可能力,实现良性互动和持续发展。对平台的考核评价重点关注共性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和产学研合作等内容,考评结果与财政支持挂钩。
  
  第五部分(13至14条):组织保障。市区两级共同予以推进。市层面,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负责全市平台的规划布局、遴选推荐、组织建设和考核评估。区层面,除了参与推荐和财政支持之外,平台所在区还应当给予空间、场地、人才引进、医疗、子女就学等配套支持。
     【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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