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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境外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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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一)重点国别科技合作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全球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地区,围绕我市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优先支持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重点支持我市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与“一带一路”国家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开展项目联合攻关,有效利用境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创新资源开展研发活动。

(二)对台科技合作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内资企业联合台湾地区高校、企业或科研机构开展前沿先导技术和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台资企业联合大陆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前沿先导技术和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研发(不得与产学研项目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合作双方合作协议或意向签订时间需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

2.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3.优先支持由技术转移机构、科技镇长团参与引进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供技术转移手续或相关证明)。

 

三、支持方式

以一次性拨款形式对立项项目进行资助,本年度支持不超过10项。

 

四、申报材料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昆山市国(境)外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3.科技合作协议;

4.合作双方科技创新能力证明(专利、技术获奖证书、成果评价、主要研发设备等能证明科技研发能力、条件的有关佐证材料);

5.双方合作基础证明(合作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以往合作经历及成效证明等说明双方具备的合作基础);

6.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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