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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56033

浙科发农〔201799


根据《浙江省十三五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浙政办发〔201683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32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我省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研发实力,我厅于2016年年底启动了以农业为主体的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创建工作。为规范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评审与管理,我处研究起草了《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初稿)》(以下简称《办法》),经多次征求意见,形成了送审稿。目前,已经完成了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起草程序。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依据


本次文件起草,主要依据是《浙江省十三五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浙政办发〔2016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32 号)文件。管理办法具体格式和内容,参考了《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浙政办发〔2014114号)、《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50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0452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0433号)等具体农业企业及载体相关政策文件。


二、起草过程


(一)前期摸底调查


由于农业产业相对弱势,且涉农企业创新研发基础相对薄弱,因此,我处在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工作开展前期,首先成立了《管理办法》起草课题组,并同步启动全省农业科技企业研发机构摸底调查工作。20161017日,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开展农业企业技术研发机构摸底调查的通知》(浙科函〔201696号),明确该摸底工作作为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预申报的一种形式,要求全省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组织辖区设有技术研发机构的农业企业填写农业企业技术研发机构调查表。后针对上报的44个县(市、区)204家农业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填报情况,课题组展开了多轮测算[1][1],分析了建设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的可能性条件,并适当征求了专家意见。按照既充分体现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层次,又适当考虑未来增量的原则,最后选取采用重点领域+省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经营(研发)阈值指标+不与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重复支持+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创建资格条件。


(二)启动创建申报


根据厅年度财政经费预算要求,要求2017年就要创建一批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鉴于管理办法出台耗时较长,为顺利推进创建工作,我处在初步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于201612月研究起草了《2017年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方案》,并报送厅领导审阅。后充分吸纳条件处等业务处室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并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通知》,在创建过程中积极听取各方反应,并对前期创建资格条件进行确认。通知下发后,各地各单位再未提出异议。


(三)多轮完善管理办法


通过摸底调查和申报创建等过程,起草组较为全面的掌握了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创建基础和创建过程中的具体技术细节,同时在参考借鉴《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对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是否从事相关支持领域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是否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机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省级企业研究院要求1亿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企业研究院要求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800万元以上(省级企业研究院要求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或省级企业研究院要求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500平方米以上(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或省级企业研究院要求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500万元以上(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或省级企业研究院要求1000万元以上)基本门槛指标要求、尚未获得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支持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等创建资格条件进行明确,并对申报流程、各方建设任务、过程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和约定。后我处将管理办法在厅领导、各处室中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照分管副厅长每年择优建设几个省级农业企业研究院,为后续推进重点企业研究院评审建设奠定前提基础。省级农业企业研究院也要制订相应标准的指示,在管理办法当中增加了省级农业企业研究院这一主体,按照省级农业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两个层次合并进行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完善。由于农业企业研究院和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两个文件合二为一比较难以起草,53日,根据厅领导在农业处务会专题工作汇报会上先单独制定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的意见,再重新完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单一主体的管理文件起草工作。


(四)专家咨询论证


512日,为进一步征询专家意见,完善管理办法,我处在省科技厅10楼会议室召开了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专家论证会,科技咨询委农业学部委员陈剑平、周国模、郑可峰、徐子伟、杨亚军,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相关科技管理专家,以及条件处、机关纪委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对管理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法规处也以书面形式对管理办法最新稿进行了意见反馈。咨询会结束后,起草组在专家和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再次修改形成《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在多轮修改完善及专家咨询会论证的基础上,我处于2017518日,在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61日公示期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申报、建设、过程管理和附则五大部分,共计十五条,现就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三条),总则。明确了创建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依据、原则及主要任务和重点支持领域。


第二部分(第四条至第七条),评审。规定了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申报条件、创建流程。包括:从事规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农业科技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机构、销售与研发基础条件方面的门槛性指标、尚未获得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支持以及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申报创建须经地方科技部门逐级推荐、省科技厅组织形式审查、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


第三部分(第八条至第十条),建设。提出了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中主办企业主要任务、地方政府和省级管理部门的任务及支持方式。包括:省级层面给予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主办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2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允许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期内每年申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符合条件的给予财政支持。地方政府应加强指导和经费及政策配套。主办企业应确保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同时企业研发投入不得低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第四部分(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过程管理。从日常监管、中期检查、期满考核、诚信体系四个方面,明确了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过程管理方式。包括建设中期和期满时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创建工作进行综合性评价,对于评价不合格的进行相应整改和取消资格等处理。并建立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诚信制度,对失信行为将实行失信惩戒制度。


第五部分(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附则。




[1] 测算方式1:必须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机构,且满足【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科研设备原值总额500万元以上】阈值条件。摸底调查中满足条件的企业共167家,其中同时满足条件的共32家。测算方式2:必须首先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满足【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科研设备原值总额500万元以上】阈值条件。摸底调查中满足条件的企业共45家,其中同时满足条件的共1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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