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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达4000万元!浙江台州|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引才政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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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战略, 进一步促进高层次创业创 新人才汇聚台州,特向海内外征集引进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围绕打造全球一流临港产业带和五大沿海产业城建设,紧扣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重点引进汽车、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产业数字化、光电、新材料等领域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的专业人才。

政策负责人:KXWLljm / 邮箱:link@scichn.com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创业人才(项目)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工作2年以上,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创业团队应包括至少3名核心成员(含创业人才,不含顾问),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有相关从业经历,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创业团队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产品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原则上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4)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创业人才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股 20%以上,创业团队(含创业人才)占股 4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其中外籍人才领(创)办的海外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台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创业人才及团队在子公司占股不作要求。创业项目已社会融资的,人才及团队的占股比例低于上述标准的,经研究同意后可申报。1 家企业只能申报 1 名创业人才。

(5)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2022 年1 月 1 日之后已正式在台州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 2021 年 1 月 1日);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主要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创业人才(项目)的主要扶持政策

(1)新入选的“500 精英”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给予最高 2000 万元、1000 万元、600 万元、200 万元资助。其中资助最高额的 10%可作为快速启动资金。“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的,创业资助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在“一事一议”协议中明确。

(2)对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 2000、1000、600、200 平方米 3 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已产业化的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4000、3000、2000、1000 平方米 3 年免租标准厂房,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的,免租创业场所或租金补贴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在“一事一议”协议中明确。

(3)人才创业企业成立 10 年内,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3%给予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才创业企业成立 10 年内,当年度升规入库的(或生物医药类企业获得中国、欧美日药品注册证明文件或新药临床许可时),按前 3 年内新购设备投入、新发生研发投入的各 15%以及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再给予资助,再次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上述投入依据不重复计算。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认定快速通道

新引进人员符合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高端及以上创业人才(项目)条件的,可选择快速认定方式认定为“500精英”创业人才(项目)。其中“500精英”领军人才创业项目需由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人才领衔申报(其中青年项目

需经当地主管部门研究);新引进人员符合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特优以上或符合当年度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认定资格条件的,可选择快速通道方式认定为“500精英”创新人才(团队)。 申报认定快速通道的奖项、荣誉、职务等需申报前经相关审核部门(单位)审核、确认申报条件,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台州市“500 精英”创业人才申报书》、《台州市“500 精英”创业人才快速认定资格审核表》、《台州市“500 精英”创新人才申报书》、《台州市“500 精英”创新人才快速认定资格审核表》,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计划、论文、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管理部门。“以投带引”创业人才项目需提供机构出资证明等材料。采取常态化申报方式,全年均可申报。

(2)资格审查。所在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其提交的学历学位、知识产权(著作权、发明专利)等材料。创业项目可通过面谈、实地走访调研、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其技术先进性、落地可能性等进行评估。

(3)综合评审。由所在地“500 精英”专项办负责组织实施,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人才(项目)、创新人才(团队)采取现场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评审。审核、评审通过的创业人才(项目)、创新人才(团队)作为推荐入选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500 精英”专项办报市“500 精英”专项办同意,由市“500 精英”专项办将审核后的创业人才(项目)、创新人才(团队)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其中台州湾新区的由市“500 精英”专项办牵头评审。

(4)认定。经所在地管理部门核实创业人才(项目)注册情况、创新人才(团队)到岗情况,报市“500 精英”专项办同意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二)评审认定方式

(1)申报(一年二次,2023年5月30日前,7月30日前)。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申报书》,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计划、论文、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管理部门。

(2)资格审查。所在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创业人才报当地专项办,创新人才报市级管理部门复审。其中创新团队复审后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团队进行竞业背景核查,根据考察调查情况,确认进入评审对象。各领域受理单位:科研机构平台、青年人才、创新团队平台由科技部门受理;创业平台由市人力社保局受理,企业创新和综合平台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受理;高校平台、基础和中职教育平台由教育部门受理;医疗卫生平台由卫健部门受理;人文社科平台由宣传部门受理;经济金融平台由金融管理部门受理。

(3)评审推荐(2023 年 7 月 30 日前,9 月 30 日前)。创业人才(项目)由所在地专项办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现场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经当地研究并公示确定高级创业人才建议人选,并推荐综合复评人选名单,其中推荐综合复评人选名单必须在高级创业人才建议人选中产生。在台州湾新区申报的需经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评估后,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评审;创新人才(团队)由市“500 精英”专项办每年分批次组织评审,评审采取同行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确定推荐入选建议名单。

(4)综合复评。创业人才(项目)由市“500 精英”专项办组织复评,复评采取同行专家评审、实地走访、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进行,确定推荐入选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5)尽职调查。创业人才(项目)注册落户并正常运行后,由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人才项目进行可行性、真实性调查。

(6)认定。经所在地管理部门核实创业人才(项目)注册情况、创新人才(团队)到岗情况,报台州市级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市“500 精英”专项办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高级创业人才(项目)、高级创新人才(团队)经当地专项办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500 精英”专项办确认入选,由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报市“500精英”专项办备案;台州湾新区的高级创业人才(项目)、高级创新人才(团队)由市“500 精英”专项办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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