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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关于申报2023年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项目的通知,来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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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比目镜平台-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2号)及《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3号)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cyfw.lg.gov.cn)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业务类别中选择【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配套资助】栏目进入申报。上传申报资料后,请等待线上审核终审信息。

申报单位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通过线上终审”的信息后,即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请申报单位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准备一式一份。

(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配套资助”申报页面在线办理申请,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报书,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三)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请申报单位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限:4月10日—4月21日(该时间为申报单位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书面材料受理期限:4月10日—4月23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务必留意广东政务平台系统状态,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扶持范围

经市科技创新委认定资助的,由龙岗区科技企业建设的重点企业研究院。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以市科技创新委认定资助名单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制作详细申报清单,如申报金额与发票、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在清单中说明并将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按清单顺序整理好,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指南,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三)业务咨询电话:0755-28942199、0755-28934871;平台技术电话:0755-23602720;QQ:2972069207。

(四)申报时间(4月10日-4月21日)指申报单位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并填报申请材料的时间,不含后续的修改以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五)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后续工作,拟资助的单位名单将在我局网站上公示。

特此通知。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项目经市科技创新委认定资助的,由龙岗区科技企业建设的重点企业研究院;

(三)申请市级资金已拨付到账,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项目的申请书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级认定或公示文件;

(七)拨款经费到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一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龙岗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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