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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宝|北京企业领取最高50万资金补贴,2022年度政策兑现工作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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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宝 2023-04-11 13:37 抢发第一评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

2022年度政策兑现工作进行中

一大批资金补贴正在发放速领取

截止日期2023年4月28日

2023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截止时间公布

4月21日(星期五)、6月30日(星期五)

8月25日(星期五)、10月20日(星期五)

项目申报及奖励领取,可来公司宝咨询您的首席企业服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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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现开展《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加快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石科园发〔2020〕3号,以下简称“办法”)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详见各具体通知内申报主体要求。

  二、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逾期未按通知要求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兑现。

  三、兑现内容

  (一)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政策

  根据《办法》第四条予以兑现。

  (二)企业快速发展奖励政策

  根据《办法》第五条予以兑现。

  (三)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政策

  根据《办法》第六条予以兑现。

  (四)企业租赁自用办公场所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七条予以兑现。

  (五)企业购置自用办公场所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七条予以兑现。

  (六)重大科技创新及平台项目市级资金区级配套政策

  根据《办法》第八条予以兑现。

  (七)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根据《办法》第九条予以兑现。

  (八)企业重大创新产品购置奖励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条予以兑现。

  (九)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相关补贴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予以兑现。

  (十)企业挂牌奖励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予以兑现。

  (十一)企业贷款贴息及中介费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予以兑现。

  (十二)支持硬科技双创载体建设政策

  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予以兑现。

  (十三)支持专业化产业服务平台增强服务能力政策

  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予以兑现。

  (十四)行业交流活动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予以兑现。

  (十五)支持科技服务机构集聚政策

  根据《办法》第二十八条予以兑现。   

  (十六)支持备案投资机构引进高水平企业落户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予以兑现。

  (十七)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八条予以兑现。

  (十八)园区存量空间升级改造和产业提升政策

  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予以兑现。

  (十九)特色产业园区政策

  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予以兑现。

  (二十)签订合作协议的产业园区(基地)和商务楼宇政策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予以兑现。

  四、特别说明

  1.区级综合经济贡献奖励、快速发展区级综合经济贡献奖励,此两项奖励不可重复申请。

  2.单个企业或机构获得的各项支持资金总额不突破当年度企业区级综合经济贡献的70%,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此次政策兑现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兑现附件1-15内容,第二批兑现附件16-20内容,第二批兑现时间请关注后续通知。

  五、条件要求

  具体条件要求及材料清单见附件通知。   

  附件:1.关于兑现2022年度企业规模化发展政策的通知

  2.关于兑现2022年度企业快速发展政策的通知

  (附件1、附件2不可重复申请)

  3.关于兑现2022年度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补贴政策的通知

  4.关于兑现2022年度企业租赁自用办公场所补贴政策的通知

  5.关于兑现2022年度企业购置自用办公场所补贴政策的通知

  6.关于兑现2022年度重大科技创新及平台项目市级资金区级配套支持政策的通知

  7.关于兑现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补贴政策的通知

  8.关于兑现2022年度企业重大创新产品购置奖励政策的通知

  9.关于兑现2022年度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相关补贴的通知

  10.关于兑现2022年度企业挂牌奖励政策的通知

  11.关于兑现2022年度企业贷款贴息及中介费政策的通知

  12.关于兑现2022年度支持硬科技双创载体建设政策的通知

  13.关于兑现2022年度支持专业化产业服务平台增强服务能力政策的通知

  14.关于兑现2022年度行业交流活动补贴政策的通知

  15.关于兑现2022年度支持科技服务机构集聚政策的通知

附件链接:

http://www.bjsjs.gov.cn/gongkai/zwgkpd/tzgg_1933/202304/t20230410_68583.shtml

公司宝专家解析:

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按照企业获得北京市级研发费用补贴资金的30%给予区级配套。
2、上市奖励:对获得中关村管委会企业股份制改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北京四板市场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挂牌支持的企业,按照中关村管委会扶持资金的30%给予区级配套。
3、贷款贴息:针对企业获得用于开展正常经营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银行贷款,经认定,按照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年度最高10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针对企业融资过程中发生的担保、知识产权评估、信用报告、资信调查等中介费用,经认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20万元。


02、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北京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进度安排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1日(星期五)、6月30日(星期五)、8月25日(星期五)、10月20日(星期五)。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政策原文链接:http://kw.beijing.gov.cn/art/2023/4/3/art_736_640500.html


03、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实施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科创发〔2021〕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北京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进度安排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星期五)。在此期间企业可“随申请、随认定、随报备”。

二、试点条件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须同时符合以下认定标准:

1.企业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从业一年以上;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其他认定标准参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执行。

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政策原文链接:

http://kw.beijing.gov.cn/art/2023/4/3/art_736_640498.html

本文转自公司宝公众号,了解更多企服项目资讯内容,大家可以关注公司宝(www.gongsi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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