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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区月光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遴选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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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温州市商务局

比目镜平台-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为发展壮大城市月光经济,培育打造夜间消费新资源,推动温州消费市场集聚化、品质化发展,根据《大力培育发展“温州新消费”加快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温政办〔2021〕60号)《关于大力发展首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办〔2021〕61号)有关部署要求,温州市住建局联合温州市商务局印发通知,决定开展温州市区月光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遴选。现就做好遴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区范围内的商业街区或商业综合体等实际运营管理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4日——4月23日,为期一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遴选数量和奖励额度

遴选5个月光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按照公共设施改造提升、业态布局调整、夜间活动举办、服务品质提升、数字技术运用等实际运营管理的有效投资额(不含土地资金投入)的30%、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

四、申报条件和流程

详见《关于开展温州市区月光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遴选的通知》及附件(温住建发〔2022〕103号)。

五、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http://reward.wenzhou.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申请表并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清晰。申报企业应配合遴选工作要求向属地月光经济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纸质材料。

遴选条件

(一)四至范围明确。有明确四至范围,商业街区等月光经济集聚区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商业综合体等月光经济示范点的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空间布局合理,夜间出行交通便利度较高。

(二)基础设施完善。道路地面坚固平整、清洁防滑,环境卫生整洁,配备必要的休闲设施。给水排水、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夜景灯光、商店招牌、户外广告与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总体环境风格相协调,拥有较完善的夜间标识、景观小品等,同时符合有关节能的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停车位,有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和非机动车停放点、共享单车停放点,具备智慧停车系统。

(三)夜间消费活跃。有明确的商业发展规划,开业运营在1年以上。夜间营业的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占比不低于60%,店铺空置率不高于10%,夜间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月光经济整体文化特色鲜明,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发展潜力,是市民和游客在本地夜间消费的主要选择之一。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月光经济促销费活动,消费带动作用强。

(四)管理服务完善。实行统一运营管理,设有明确的、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拥有专职人员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制订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公共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到位。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响应机制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做好区域内企业经营情况的调研,掌握动态情况。开展整体对外推广、营销和宣传工作。提供交通导引、商品导购、移动支付、即时快递物流等智能服务。

(五)市场秩序良好。消费环境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近3年(营业不足3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商户在平安建设、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的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建立商户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档案,加强街区诚信建设。制定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设有消费者夜间投诉服务站点,投诉标识明显,消费者夜间消费维权便利。消费投诉处置率达到100%,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申报材料

申请表、申请报告、夜间经济集聚区或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各项管理规章文本、建设规划和实景照片、近期(1-2年)营运情况分析、实际有效投资额(不含土地资金投入)的相关凭证和核算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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