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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组织企业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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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企业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

受理部门:温州市商务局

比目镜平台-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2〕537号),温州获批二手车出口试点地区,为加速推进温州二手车出口工作,应各地迫切需求,现根据《温州市二手车出口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先行发动各地启动企业申报二手车出口业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手车出口企业准入条件

(一)在温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核算独立,经济效益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在公安、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应具备汽车交易从业记录,具备二手车资源整合能力,年销售二手车2000辆以上;

(四)企业具备合法经营场所(二手车交易市场营业展销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二手车经销企业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场内拥有车辆配套整备设施;

(五)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建立二手车出口全流程跟踪管理能力,包括采购车源、出口模式、境外销售渠道、售后网络、售后服务及零部件供应链等;

(六)优先选择对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1.具有整车进出口经验及新车整车出口资质的;2.有参与国家二手车出口检验标准规范制定或二手车司法鉴定合作经验的;3.中国500强及其控股企业。

如申报企业股东符合上述准入条件,视同申报企业具备。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1)。

(二)试点企业申请书(附件2)。

1.《试点企业2023年二手车国内采购渠道情况表》(附件3);

2.《试点企业二手车配套服务资源情况表》(附件4);

3.《试点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附件5);

4.《试点企业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情况表》(附件6)。

(三)有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原件;

3.企业经营场所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4.境内外合作情况证明,包括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合作协议;

5.其他证明企业经营二手车出口实力的材料。

(四)试点企业承诺书(附件7),承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年度二手车出口预计量等。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8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按申报要件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正文每页要有页号,目录中要体现每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号。

(二)提交与纸质材料一致的PDF格式电子文档,PDF文档应具备目录索引功能。

(三)准备PPT演示资料用于现场答辩(待后续通知)。

四、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提交资料。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3月3日17:00前,择优推荐2-3家企业,随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温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联系人:林鑫鑫。

(二)现场答辩。温州市商务局牵头对企业开展评选工作,评选标准为申请企业或投资方实力能力、境内采购渠道、境外销售渠道、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特色版块等方面。有关评审和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结果公示和上报审核。温州市商务局公示评审结果,同步报送上级商务部门审核,最终确定后再对外公布。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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