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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瑞安市民生实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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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瑞安市民生实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比目镜平台-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打造‘浙有善育’名片”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优质资源共享,加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高质量建设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成一批形式多样、管理科学、质量保证、示范引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2023年瑞安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拟建设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场地需有不动产证)。

(二)设置在安全无污染、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排水通畅、场地平整干燥、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适宜、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符合《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等不安全地带,避开加油站、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远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各种存在污染源的场所等。

(三)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原则上应布置在首层,当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

(四)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机构内最好朝向,西晒房间应采取遮阳措施。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小时。

(五)幼儿园延伸办托班的,必须是上一年无托班或在原有托班保持不变情况下新增班级(以浙有善育登记为准),并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应许可文件。

(六)其他(符合机构备案条件等)。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所需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

2.机构简介、建设方案、机构内部平面图等。

3.自有住房提交不动产证复印件,租赁用房需提交出租方不动产证复印件和自建设日起至少三年的租赁合同。

(二)建成后所需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2.营业执照,幼儿园延伸办托班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应许可文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空气检测报告》等。

请各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后期将组织专家通过筛选评估后,确定拟建设机构。建设成功并现场验收合格的机构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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