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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起,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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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普云 2022-09-06 08:57 抢发第一评

图片来源:各地税局官网

近日,吉林、海南、黑龙江、辽宁、大连、天津等15地税务局相继发布《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公告表示自2022年8月28日起,各地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仅剩3地!全电发票受票试点新增12省市

云南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

山西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

广西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 3个 省级行政区域的试点纳税人可开具和接收全电发票, 28个 省级行政区域(除粤沪蒙外)和 5个 计划单列市(深圳市)的试点纳税人可接收全电发票。8月28日起,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将增至 36个 ,实现36个税区全覆盖。

图片来源:标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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