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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申报要点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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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启动

2023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关于创新创业载体创建的

补助对象、标准以及申报要求有哪些呢

看这里啦~~

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申报要点


补助对象

1. 我市机构在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2. 域外知名机构来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3. 2022 年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获批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重点支持服务于我市 20 个重点产业链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


补助标准

1. 对我市机构在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众创空间升级为孵化器或加速器、孵化器升级为加速器实行差额补助。

2. 对域外知名机构来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按类别择优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3. 对我市新纳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新获批国家级孵化器、新获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 50 万元、15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孵化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申报时须保有2 年以上场地使用期限。

(三)对创新型创新创业载体和在成都郊区新城创建的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同一年度同时符合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和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的补助对象,只补助一类,不重复补助。

(五)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创建市级众创空间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运营时间满 6 个月以上。

(2)服务场地不低于 500 平方米,同时具备有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其中,提供在孵企业(团队)使用的场地面积占总面积 75%以上。能够为在孵企业(团队)提供不少于 6 个月免费办公空间。

(3)入驻的在孵企业(团队)不少于 10 个,每年有不少于2 个典型孵化案例。

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团队)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入驻服务对象主要是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等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创客群体及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者;

②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众创空间内;

③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 48 个月,属我市 20 个重点产业链的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时间 1 年。

(4)具备至少 3 名专职服务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12 场次。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22 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


创建市级孵化器

(1)发展方向明确,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运营时间满 1 年。

(2)综合性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 75%以上。

(3)配备自有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 100 万元,投资在孵企业的项目不少于 1 个。

(4)综合性孵化器在孵企业达 30 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 3以上;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达 20 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 2 家以上,且其主营业务应与孵化器的专业定位一致。

  • 孵化器在孵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②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孵化器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

③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 48 个月,属我市 20 个重点产业链的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时间 1 年;

  • 孵化器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①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 300 万元;

③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或者当年营业收入超过 300 万元;

④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5)拥有专职服务人员 5 名以上,每 10 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 1 名创业导师。

(6)每年开展的创业培训、沙龙、对接会、路演、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 12 场次。

(7)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22 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


创建市级加速器

(1)发展方向明确,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运营时间满 3 年。

(2)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 3 万平方米以上,其中,供高成长企业使用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 75%,能够提供小试、中试和批量生产的专业化、个性化的厂房以及公共服务场地。

(3)通过自建、引进或整合各方资源等,为入驻的高成长企业提供研发创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

(4)入驻的高成长企业不少于 20 家,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服务,包括:共性技术开发、检测中试、管理咨询、市场信息、融资担保、人力资源、认定认证、专利代理、国际合作等。

  • 加速器入驻高成长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市优势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求;

②营业总收入在 1000 万元以上,3 亿元以下;

③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 10%。

(5)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 80%以上,每家高成长企业配备 1 名专业人员跟踪、服务。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22 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


域外知名机构来蓉创建载体

(1)域外知名机构是指国家级载体运营机构、上市公司、行业榜单中优秀企业等。

(2)符合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建标准。

(3)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22 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


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创建

(1)2022 年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获批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2)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申报时限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17时;

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17时;

市科技局(含窗口)对评审类项目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17时。


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7:00

(一)项目指南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李志鹏

联系电话:61887292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34

(三)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电话:6557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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