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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运营服务补助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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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运营服务补助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比目镜(fs.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讯

根据《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运营服务及创新创业活动补助管理办法》,经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审议等程序,我局拟于2022年对17个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和49个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申报项目立项补助。为体现项目立项的公正性,特将该批项目自4月14日至4月20日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依据:《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运营服务及创新创业活动补助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                       

第六条成都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主要包括对我市机构在蓉新创建、域外知名机构来蓉新创建的创新创业载体补助。

(一)支持范围:1.我市机构在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2.域外知名机构来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二)支持条件:1.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运营时间满6个月以上。

(2)服务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同时具备有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其中,提供在孵企业(团队)使用的场地面积占总面积75%以上。能够为在孵企业(团队)提供不少于6个月免费办公空间。

(3)入驻的在孵企业(团队)不少于10个,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4)具备至少3名专职服务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2场次。

2.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运营时间满1年。

(2)综合性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75%以上。

(3)配备自有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投资在孵企业的项目不少于1个。

(4)综合性孵化器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3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2家

以上,且其主营业务应与孵化器的专业定位一致。

(5)拥有专职服务人员5名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6)每年开展的创业培训、沙龙、对接会、路演、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12场次。

3.市级加速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运营时间满3年。

(2)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其中,供高成长企业使用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75%,能够提供小试、中试和批量生产的专业化、个性化的厂房以及公共服务场地。

(3)通过自建、引进或整合各方资源等,为入驻的高成长企业提供研发创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

(4)入驻的高成长企业不少于20家,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服务,包括:共性技术开发、检测中试、管理咨询、市场信息、融资担保、人力资源、认定认证、专利代理、国际合作等。

(5)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家高成长企业配备1名专业人员跟踪、服务。

(三)支持标准和方式:

1.我市机构在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域外知名机构(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上市公同、行业榜单中优秀企业等)来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按类别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3.众创空间升级为孵化器、孵化器升级为加速器给予一次性差额补助。

第七条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是指对我市新纳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新获批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机构给予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一)支持范围:我市新纳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新获批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我市新纳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新获批国家级孵化器、新获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

第九条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是指对纳入我市管理范围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及我市高品质科创空间,在创业辅导、技术创新、推广对接、投融资等服务,提供专业平台、设立专职人员、组织双创活动,引进人才、团队、项目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成效突出的择优给予其运营机构的经费支持。

(一)支持范围:纳入我市管理范围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包括我市机构在域外创新创业活跃地区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以及我市高品质科创空间等。

(二)支持条件:

1.我市本地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每年参加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划分为A类(优秀)、B类(良好)、C类(合格)、D类(不合格),评价内容包含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等。

(1)服务能力:主要从投融资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业导师服务、资源整合能力(包括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技术平台、产学研合作等)、创新创业活动等方面考核其服务水平。

(2)孵化绩效:主要从在孵企业营业收入和融资情况、科技含量(包括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在孵企业成长性(包括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毕业企业数量等)、创业带动就业、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考核其绩效情况。

(3)可持续发展:主要从创新创业载体收入增长、收入结构、服务团队建设等方面综合考核其运营管理能力。

2.我市机构在域外创新创业活跃地区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每年参加综合评价。

(1)创新创业载体纳入我市管理范围;

(2)我市机构拥有创新创业载体股权超过50%;

(3)每年为我市引进人才、团队、项目,在蓉新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10个。

3.我市高品质科创空间每年按照《成都市高品质科创空间营运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参加年度综合评价。

(三)支持标准和方式:

1.我市本地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按综合评价结果A类(优秀)、B类(良好)、C类(合格)分类分级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2.我市机构在域外创新创业活跃地区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择优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

3.高品质科创空间按年度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300万元补助。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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