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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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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关系千万家庭幸福

关系财富创造、高质量发展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

促进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这里有一份政策大礼包

请收好

首先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方面的国家政策

01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培训补贴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

●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02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03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 有条件的地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由各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去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04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05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06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 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07 税收优惠政策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08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 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以下内容

广州市的高校毕业生及用人单位

请注意

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部分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317号)。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分【就业篇】和【创业篇】向大家介绍。

01 就业篇

● 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

每人3000元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每月按800元给予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

基层就业补贴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 补贴对象为用人单位

就业见习补贴

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同一人员累计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一次性每人5000元

02 创业篇

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最高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按每人 最高30万元、总额最高300万元,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500万元

一次性创业资助

每户1万元

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参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累计不超3年

租金补贴

每户每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补贴

“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胜奖5万元

农村电商基层站点补助

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网办服务通道: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

"广州人社”

微信公众号

“广州市高指中心”

微信公众号

以下内容

番禺区的高校毕业生及用人单位

请注意

01 番禺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咨询信息

● 申领期限

在政策文件规定申领期限内申请

● 咨询单位

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咨询热线:020-84692963

● 办公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

● 微信公众号

番禺就业

● 网办途径(就业创业补贴可全流程网办)

网办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

详情可参考番禺就业公众号的网办简易操作教程

(关注番禺就业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中的“业务办理”→点击“网办简易操作指引”→点击“网办简易操作教程”)

● 更多参考资料(点开下方文章,其中有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宣讲视频)

番禺人才公共服务政策福袋第二期强势袭来!就业创业补贴、社保政策福袋等你来拆开

02 番禺区社会保险政策咨询信息

● 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非工作日除外)

● 番禺区社保业务全区通办经办点及咨询电话

经办点及咨询电话

镇街

咨询电话

经办点地址

小谷围街

39339902

广州大学城中心大街南28号小谷围街道办事处政务中心

石楼镇

84869997

84869996

石楼镇石楼路段市莲路20号政务中心

大石街

84785013

大石岗东路149号政务中心

石壁街

39906673

石壁街钟韦路73号政务服务中心

沙头街

34815620

沙头街景观大道南23号政务服务中心

桥南街

34617558

桥南街福愉西路逸祥大街2号政务中心

钟村街

39290666

钟村街钟灵北路27号政务中心

大龙街

39269121

大龙街汉基大道1号政务中心

化龙镇

84751443

化龙镇工业路20号政务中心

新造镇

34726238

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5号新造镇政务服务中心10号11号窗

石碁镇

34851146

石碁镇岐山南路4号政务中心

沙湾街

34879373

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政务服务中心

南村镇

84768262

南村镇兴业大道1042号政务中心

市桥街

84876331

市桥街捷进中路4号

洛浦街

84582733

洛浦街环岛南路312号洛浦街道办事处一楼101室

东环街

34811531

东环街东星路100号

● 预约办理渠道(具体请咨询各镇街经办点)

关注“番禺政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网上办事”→点击“网上预约”→点击“我要预约”→选择对应的政务服务中心→根据需求选择业务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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