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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及申报条件,补贴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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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申报 2022-03-16 18:52 抢发第一评

华夏泰科小编到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对外承包工程绩效奖励,完成营业额每超过100万美元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每个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组展单位申报资金的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参加由申报单位自办的线上境外展会的,对企业线上展位费,按照50%给予支持;由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计划并申请资助等。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及申报条件,希望有所帮助。图怪兽_83e829743a161c7032b62c5290d100fd_18313 - 副本.png

一、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

(一)对外承包工程绩效奖励

1.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奖励。对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且完成营业额在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完成营业额每超过100万美元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2.对外承包工程绩效增长奖励。对上一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营业额实现增长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完成营业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在1000万美元(不含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的(含1亿美元)给予150万元奖励,超过1亿美元(不含1亿美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3.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统计数据以商务部统一业务系统提供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数据为准。

(二)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

每个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组展单位申报资金的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参加一次展会获资金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每年度合计不超过200万元;不纳入单个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金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的统筹中。

1.线下展资助。

展位费资助:包括中心展位费资助及企业展位费资助。

中心展位用于深圳市城市整体形象和产业发展成果展示,及为参展企业提供公共洽谈区域和其他公共服务。全额资助中心展位费,每次展览最多2个,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其中,申报的组展计划总展位在50个及以下的,资助1个中心展位的展位费;总展位在51个以上的,可资助2个中心展位的展位费。

企业展位是各企业的展示区域。给予每个企业50%的展位费资助,按照每个标准展位给予资助;展位费同时申请中央资金及本资金的,总资助不超过实际总支出。

组展单位承办费资助:对于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的承办费用给予资助,金额最高为20万元。实际组展总展位在50个及以下的,每次资助承办费10万元;可51个以上展位的,资助承办费20万元。

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展位费资助: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参加当期境外展览重点支持的线下展项目的,对其参展的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每家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参加一次展会所获资金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每年度合计不超过200万元。上一年度进出口数据由企业提供。

2.线上展资助。

企业参加由申报单位自办的线上境外展会的,对企业线上展位费,按照50%给予支持;由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计划并申请资助。

二、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扶持申报条件

(一)对外承包工程绩效奖励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依法缴纳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或相应银行保函(以分包形式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实施项目的分包企业可不缴纳)。

2.申报单位按规定在国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并报送统计数据(以分包形式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可不备案)。

(二)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申报条件

1.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的申报对象为在深圳市(包括深汕合作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境外展览组展能力和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申请的申报对象为已列入年度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并实施相应组展项目的组展单位,及参加年度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所列线下展会的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

2.每个组展单位申请的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包括线上展和线下展);每个线下展项目实际组展规模不少于20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须大于或等于9平方米)或180平方米,参展企业不少于10家。

3.组展单位对组织参加境外展览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应在参展前组织赴境外参展人员开展展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建立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做好展团的交通运输、展位搭建等各环节的安全保障,确保将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参展企业对参加境外展览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应做好展前参展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建立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4.组展单位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协助参展企业做好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并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利用好中心展位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出展前组展单位应组织赴境外参展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对参展企业及展品进行把关,排查潜在的知识产权纠纷;在展会现场组展单位应协助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和纠纷处理等。

http://www.techchn.cn/Index/show/catid/14/id/3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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