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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发展改革系统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网络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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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发展改革系统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网络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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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5号)有关规定,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网络申报工作的通知》(川财金函〔2021〕35号)要求,现就发展改革系统涉及的我省企业债券、外债融资及“新三板”挂牌2020年度财政奖补资金网络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一)成功发行企业债券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发债并调回四川使用的非金融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付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为成功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提供承销服务的境内主承销机构。

(三)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挂牌函,并成功挂牌(以取得同意挂牌函时间为准),且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以及为上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提供服务的推荐挂牌券商。

二、奖补标准

(一)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发债并调回四川使用的非金融企业,按下表规定比例给予分档分段贴息,当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对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发行人,在债券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20万元。特定企业指融资用于我省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重点项目,以及发行双创专项债券、绿色债券、“一带一路”债券、扶贫债券、军民融合债券、社会效应债券等创新型专项债券的企业。

(二)对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按当年实际承销额债券规模的0.03%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

(三)对2020年度在“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50万元。对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提供服务的推荐挂牌券商,综合考虑其推荐挂牌企业数量、服务质量、融资额度等相关因素,按平均每家券商10万元的标准给予差异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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