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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商务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直播电商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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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商务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直播电商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比目镜(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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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昆政发〔2021〕1号),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引导、支持直播电商发展,现就直播电商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是直播销售额排名前10名的应用型电商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直播服务业绩突出,综合排名(服务收入、服务企业数、 服务企业成功转化率各占30%、30%、40%权重)前5名的直播服务机构,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昆明辖区内注册、纳税,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2.申报主体2019年以来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以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应用型电商企业申报主体与销售主体一致,直播服务机构类申报主体与服务主体一致。

4.应用型电商企业2020年直播销售额600万元以上。

5.直播服务机构2020年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经服务(孵化)成功转化有业绩、持续经营的企业10家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企业自行撰写,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状况、业绩、申报条件符合性等,表明申报意愿。)

2.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书。

6.企业2019年完税证明。

7.应用型电商企业还需提供:

(1)入驻平台证明材料(协议或店铺首页截图);

(2)直播业务证明材料;

(3)直播销售额证明材料:平台后台截图(年度截图、分月合计截图等)。

(4)其他材料。

8.直播服务机构还需提供:

(1)服务收入证明材料;

(2)服务对象名录及协议;

(3)直播服务对象成功转化证明材料(数据截图);

(4)其他材料。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须简明、齐备、有证明力,材料不齐全或与申报要求无关的,将作退回处理。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8月22日前登录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czt.yn.gov.cn/ygyc/),进行注册、申报,超过时限将关闭网上申报功能。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2.注册地所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录入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提交下一级。

3.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4.市商务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组织评审,进一步核实申报企业业务及相关指标数据,评审结果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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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生:1862026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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