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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江西省第二批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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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江西省第二批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

比目镜(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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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部署,为落实好“商务部门负责定期公布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的要求,我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9月27日公布了《江西省第一批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为进一步落实好此项工作,我厅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批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条件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或者医用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理、利用”等相关内容。

(二)具备有关部门批准的立项备案证明。

(三)具备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企业回收利用医用塑料和玻璃输液瓶(袋)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环评竣工验收批复以及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四)具备独立的营业场所以及废物贮存、利用场所,有与废物收集、贮存、利用规模相应匹配的贮存、利用设施设备以及医疗废物暂存区。

(五)具备环境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溯源信息系统。

(六)布局设置符合传染病防控要求,选址远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学校、住宅、办公场所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其他区域。

(七)使用输液瓶(袋)专用运输车辆(自有或外包车辆证明)。

(八)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申报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

符合征集条件的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及时填写申请表,准备好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向属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2.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指导、组织动员和审核推荐等工作,与属地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形成良好的互动沟通。属地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书面材料真实性审核并进行实地现场验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3.省商务厅审核公告

对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省商务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复审和实地核查后,及时面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供医疗机构选择。

三、申报要求

(一)2021年8月30日前,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推荐,并向省商务厅推荐报送。省商务厅将根据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的推荐情况,及时组织审核验收。

(二)提供的材料须附生产线图、污水和废气(造粒企业提供)处置工艺及处置设备等相关图片。

(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被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管理。

(四)鼓励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申报。

请有意愿的企业对照征集条件,准备相关材料,根据要求申报。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按时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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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生:1862026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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