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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朝阳区鼓励新设机构落户朝阳区资金申报条件及奖励,补贴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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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申报 2021-08-05 19:37 抢发第一评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1年朝阳区金融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鼓励新设机构落户朝阳区资金申报时间2021年7月30日—8月12日。在朝阳区新注册、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支持外资金融类亚太区、大中华区控股(或集团)公司及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结合“国际再保险中心”定位,对外资再保险公司给予支持,最高补助1亿元人民币;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总部落户,一次性落户奖励500万元;推动金融科技企业在朝阳区集聚发展,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等。以下是华夏泰科小编带来的2021年朝阳区鼓励新设机构落户朝阳区资金申报条件及奖励,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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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朝阳区鼓励金融业务开展资金申报条件

1.朝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受理金融机构提出的申请并进行初审,经区相关会议审批后兑现。

2.享受本措施奖励补贴的企业,应承诺在享受财政补助和奖励之日起,五年内不将工商、税务关系迁离本区、不减少实收资本、不转出税务登记及注册地址、不转租或转售相应办公用房。如未履行承诺,需将承诺期内享受的政策资金全额退还。

3.享受本措施奖励补贴的企业,符合本措施不同条款的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但当年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产业政策资金支持。

4.2020年1月1日后新注册金融机构可按照本措施申请相关政策支持。上市和并购重组政策自2021年4月25日起执行。本措施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朝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5.申报时间2021年7月30日—8月12日。

(二)2021年朝阳区鼓励新设机构落户朝阳区资金申报奖励

1.在朝阳区新注册、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根据企业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实收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10亿元(含)以上、30亿元以下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3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在朝阳区新注册、新迁入的中外合资以及外商独资银行、证券类与保险类公司、国际评级机构等经营性外资金融机构总部,区级承担部分给予加倍支持(实收资本不足1亿元的,按照1亿元标准执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支持外资金融类亚太区、大中华区控股(或集团)公司及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对在朝阳区注册设立并相对控股2家以上不同类型,且经认定经营性外资金融机构总部,同时实收资本达到50亿元(含)的金融类亚太区、大中华区控股(或集团)公司,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上一年度区域综合贡献度排名前列的外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奖励支持。

3.结合“国际再保险中心”定位,对外资再保险公司给予支持。对在朝阳区新注册的,行使在华总部职能的外资再保险北京分公司,视同于法人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对新注册在朝阳区的外资再保险公司总部,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加倍支持,最高补助1亿元人民币。

4.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总部落户。对经市级部门认定、在朝阳区新注册设立、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知名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其运营的股权投资企业均在朝阳区注册设立。

(2)股权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实际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仅限货币形式。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超过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东人数应不超过200人。

(3)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对满足上述条件的新注册设立、运营规范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根据其管理基金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管理资产规模奖励:实际募集资金达30亿元(含)的,一次性落户奖励2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含)的,一次性落户奖励3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达到100亿元(含)的,一次性落户奖励500万元。对股权基金在朝阳区实现基金退出并形成一定规模社会效益的基金管理公司予以奖励。

5.推动金融机构设立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朝阳区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独立纳税的银行专营机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朝阳区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根据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金融机构总部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同一金融机构在朝阳区注册设立多家专业子公司的,申请获得本条支持政策的专业子公司原则上不超过3家。

6.推动金融科技企业在朝阳区集聚发展。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从事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技术、分布式技术、安全技术等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金融科技企业,根据企业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10亿元(含)以上、30亿元以下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3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7.支持保险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对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在朝阳区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根据企业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8.促进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的集聚。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朝阳区新注册、新迁入的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一级分支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http://www.techchn.cn/Index/show/catid/14/id/3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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