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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区块链、虚拟货币、ICO监管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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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神秘的中本聪在密码学邮件组第一次提出了区块链的概念,同时区块链成为“电子货币”比特币的核心技术并成为“电子货币”比特币的核心技术,在麦肯锡的一份报告中,将区块链技术称之为继蒸汽机、电力、信息和互联网科技之后,最有潜力触发第五轮颠覆性革命浪潮的核心技术。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产生的比特币,山寨币,ico项目导致的大量诈骗活动也引起了社会的批判浪潮。

区块链技术究竟是像电子邮箱、Tcp/iP、万维网、社交网络一样,是革命性的,引领互联网未来的技术;还是一个被夸大的、存在巨大缺陷的技术?

要理解区块链的历史地位和未来趋势,就不得不从互联网的诞生开始研究区块链的技术发展简史,从中发掘区块链产生的动因,并由此推断区块链的未来。

区块链的诞生应该是人类科学史上最为异常和神秘的发明和技术,因为除了区块链,到目前为止,现代科学史上还没有一项重大发明找不到发明人是谁。区块链的目标是通过把数据分散到每个互联网用户的计算机上,试图降低互联网巨头的影响力。

在这场席卷全球的区块链技术、数字资产变革中,除全面了解中国政府的立场外,我们仍需掌握其他国家在新兴领域的态度和布局。新加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在内的十八个国家及地区相继出台政策或监管策略,可以看到,无论国别、发展水平,在这场或有变革来临之前,都在积极筹划,做好应对准备。

2014年3月13日,新加坡货币管理局(下称“MAS”)发表《新加坡货币管理局(MAS)为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监管虚拟货币中介机构》的声明,表示MAS会监管在新加坡的虚拟货币中介机构以应对潜在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即MAS不监管虚拟货币本身,但要求买卖或促进虚拟货币同真实货币交易的中介机构辨别其客户性质,将可疑交易报告给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MAS的这一举动将使新加坡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因为反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目的而监管虚拟货币中介机构的国家之一。

2017年8月1日,MAS发布《新加坡货币管理局澄清在新加坡提供数字代币的监管立场》,表示如果数字代币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89章规定的产品,数字代币在新加坡的发行将受到MAS的监管。这些代币的发行者将被要求在发行这些代币之前向MAS递交并登记招股说明书,除非获得豁免。这些代币的发行者和中介机构也将受《证券及期货条例》和《财务顾问法》第110章的许可证要求的限制,除非获得豁免。同时,他们还要受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适用要求限制。此外,为这些代币二级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亦须经MAS认可或批准。

2017年10月2日,MAS发布《答复议会有关在新加坡使用加密货币的问题及监管加密货币和ico的措施》,表示目前正在制定一个新的支付服务监管框架来应对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同时表示,虚拟货币若超越其作为一种支付手段的身份,演变为代表资产所有权等利益的“第二代”代币,类似于股票或债券凭证,那么出售该等“第二代”代币来筹集资金的ICO项目受MAS监管。MAS还没有专门为ICO发布新的立法,但MAS会继续监察这类发行的发展情况,如有需要,会考虑更有针对性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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