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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投资项目信息化综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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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大数据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帮助下,贵州省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加强项目建设的精细管理、精准调度、精确分析,提高了投资项目信息化综合监管的能力,推动了全省投资持续平稳的增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贵州省“项目云”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国家大数据战略,我委从20165月开始启动“项目云”建设工作,并于201610月实现项目基本信息、大数据分析、计划申报等模块上线试运行。截至2017313日,系统共录入48048个项目,其中已审核入云项目13183个。“项目云”具有以下十大主要功能:

(一)项目信息管理。按照“一个项目、一个编码(二维码)、一套档案”的要求,通过建立项目信息卡,采集全省储备项目、在建项目、竣工项目相关信息,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数据库。

(二)项目进展情况调度。对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三)投资和项目建设形势分析。根据省、市、县的工作需要,建立分析模型,对投资和建设总体情况、投资结构等进行深入分析,满足多元化需要,提升固定资产投资运行分析研判能力,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四)项目联合审批、协同共享。按照放、管、服要求,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平台,逐步实现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联合审批和协同共享,提高办事效率。

(五)投资计划管理。对投资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投资等资金的计划申报、下达进行全过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速度。

(六)投资项目综合监管。(详见第二部分)

(七)投资项目要素配置。对项目融资、招标、用工、材料需求等信息进行统一收集、整理、发布,打造交易平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八)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评价。通过采集相关机构的资质、工程业绩、违法处罚、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大数据关联分析,制定科学的评价算法模型,实行信用评价。

(九)信息查询和公众参与。依法能够公开的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满足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对查询的需要,通过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倒逼政府提高效能、企业规范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十)项目管理数据铁笼。逐级构建并落实省、市、县各类项目的责任链与任务链。通过快速预警、监察核实、督促落实,形成全覆盖、全流程对投资项目运行的责任、任务进行闭环管理与控制。

二、“项目云”综合监管模块的基本情况

“项目云”中的综合监管模块主要依托于“项目云”建成后项目调度的数据库,正在开发电子巡查、督查检查和专项稽察三大主要功能。

(一)电子巡查

电子巡查主要是通过项目的调度数据及设置的预警机制,实现对项目的全覆盖、常态化在线监管。具体做法为:

1.建立预警机制。经过多次优化调整,目前建立的信息系统监测指标总体包括12个监测点,35个预警启用条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审批手续、公开招投标、项目开工、工程进度、资金到位、资金滞留、概算执行、项目验收、项目运行、竣工决算、整改及复查等情况。

根据填报情况,信息系统会按照设置的预警机制自动判断、自动预警,并对监测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差别预警,预警灯按程度分为绿灯、黄灯、红灯,绿灯表示项目基本正常;黄灯表示项目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问题,需要引起关注;红灯表示问题较为严重,需重点关注、加强调度。

2.实现在线监管。将需进行电子巡查的项目(一般为预警红黄灯的项目)从项目云中的项目数据库调入到电子巡查模块中,针对其预警情况和调度数据进行日常在线监督监管。

3.实现协同监管。将预警严重的项目协同给相应业务处室及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协同监管。

(二)督查检查

督查检查主要是针对各种行业、领域或专项的监管。具体做法:

1.建立备选库。根据制定的督查检查方案的要求及项目预警情况,从项目云中调入项目列入建立督查检查备选库。

2.选定督查检查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将督查检查备选库导入“双随机”系统随机选定督查检查项目。

3.发起督查检查要求。将选定的督查检查项目发给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请他们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

4.进行督查检查。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可选择现场督查检查或在线督查检查。

(三)专项稽察

专项稽察主要是根据稽察计划或电子巡查反映的情况,实现对项目的精准、重点监管。具体做法为:

1.建立备选库。根据稽察计划及项目预警情况,从项目云中调入项目建立稽察备选库。

2.选定稽察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将稽察备选库导入“双随机”系统随机选定稽察项目。

3.发起稽察要求。将选定的稽察项目发给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请他们提供满足项目稽察的相关资料及附件。

4.进行稽察。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可选择现场稽察或在线稽察,稽察后的项目标注为“已稽察”。

5.整改复查。根据被稽察单位报送整改报告及相关附件情况,将需要进行整改及复查的项目转入整改复查中,待整改复查通过后标注为“已完成整改”。

三、制度建设

项目信息监管系统将成为我省发改系统对项目进行实时监测、动态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目前我省已制定《贵州省项目云数据信息报送办法(暂行)》,同时对各市(州)、县(市、区)发改系统的项目云系统管理员、大数据分析员、信息报送员进行了培训。今后我省将在信息监管系统运行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信息系统。在保证项目监控效果的前提下,根据在实践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系统中监控点和指标预警启用条件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更好的体现项目监控信息的可用性和实用性。

(二)进一步扩大项目监管范围。此次信息系统中只列入了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待系统正式运行后,拟将省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及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分批纳入信息系统监管范围,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监控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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