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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面23项内容!银保监会绘就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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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带网 2021-04-13 11:42 抢发第一评

4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金融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部署“路线图”。

《通知》从八个方面提出了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包括优化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和服务机制、强化关键领域金融产品供给、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差异化监管考核等,共涉及二十三项具体内容。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各类机构定位、服务重点,着力提升差异化竞争能力,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在内部政策倾斜方面,在原有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人员配备、考核激励、费用安排的基础上,鼓励银行在信贷审批流程、授信权限、产品研发方面对乡村振兴业务予以政策倾斜。

强化关键领域金融供给

《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围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领域,加大信贷和保险服务供给。优先支持国家粮食生产,助力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创新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和进城农民。

其中,优先支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方面,抓住种子和耕地两大核心,持续加大对三大主粮生产和“菜篮子”工程的信贷、保险服务供给。积极落实“两藏”战略,重点围绕现代育种、农业“卡脖子”技术、智慧农业、农机装备等农业科技领域加强金融供给与创新,努力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助力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方面,积极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符合新型城镇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加大对农田水利、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防灾减灾和动植物疫病防控等现代农业基础设施领域的金融支持,推动提高农业生产及抗风险能力。积极支持乡村建设行动,重点服务乡村道路交通、物流通信、供水供电、教育卫生、清洁能源、人居环境改造等农村现代化重点领域,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创新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方面,大力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需求特点,创新专属金融产品,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增加与需求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适度提高信用贷和“首贷户”的占比。鼓励发展“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小额信贷模式。加大对进城农民就业创业与安家落户的金融支持力度。审慎规范发展农村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民合理消费需求。大力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建设,鼓励通过“银保担”合作、供应链金融、设立绿色通道等方式为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激发农村创业就业活力。

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

《通知》提出科学制定资金适配性较差县域的存贷比提升计划,提升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及时满足县域有效资金需求。大中型商业银行要主动加强东西协作,助力把东部地区的合适产业引入西部地区,提升西部县域产业发展能力。鼓励在县域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县域存贷比内部考核要求。

同时,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优化县域和社区金融服务,满足县域客户综合化金融需求,提升特殊群体获取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通知》提出,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扩大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积极拓展产粮大县农业大灾保险覆盖面,提高养殖大县的养殖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开发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积极发展农业基础设施领域的涉农财产保险,为农业机械设备等提供保险保障。

提升农村地区人身保险发展水平。积极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险,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针对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定期寿险以及农村意外险等业务。

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通知》鼓励银行业保险业加强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技术在涉农金融领域的应用,提高农村地区长尾客户的授信效率,以及农险数字化、智能化经营水平。

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自然资源产权等抵押融资。支持有条件地区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温室大棚、养殖圈舍、生物活体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挥农业保险保单增信功能,依法合规开展农产品仓单、农业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流转体系和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金融支持

《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过渡期内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将脱贫攻坚的经验做法应用于乡村振兴之中。

加大对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对带动脱贫人口较多的产业努力增加信贷投放,鼓励在脱贫地区探索发展防止返贫险。加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政策倾斜与创新,参照银行业保险业对“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政策,制定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支持措施。

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连续稳定,以乡镇为单位建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制度,向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放利率优惠、财政适当贴息的小额信用贷款,确保应贷尽贷,支持脱贫人口通过发展生产增收致富。

同时,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引领,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力争实现脱贫地区贷款余额和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所在省份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各脱贫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增。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通知》提出,各级监管部门要推动地方政府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并完善域内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力争在2023年底基本实现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授信“能授尽授”,合理用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加强差异化监管考核引领

《通知》明确了2021年差异化监管考核目标,力争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目标。农业发展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力争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各银保监局要因地制宜制定辖内法人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考核目标。

同时,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结合不同地区农业农村发展特点,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其他地区选取有代表性的乡镇或县,顺应乡村治理变革,因地制宜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打造不同特点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样板,形成示范引领作用。各级监管部门要从金融供需对接机制、金融机构布局合理性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发力,引导银行业保险业从体制机制、产品服务、服务领域、风险分担机制、抵质押方式等方面探索创新,力争打造不同特色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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