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移动端
创头条企服版APP

六部门发文: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区等区域

3338
经济带网 2021-03-24 11:03 抢发第一评

继2020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海南全岛和其他86个城市之后,相关试点再次迎来扩围。3月18日,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

试点覆盖国内所有省份

2020年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曾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将石家庄等50个城市(地区)及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记者梳理发现,经过2020年的扩围以后,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已经从37个城市扩大至海南全岛和其他86个城市(地区)。而此次发布的《通知》,进一步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规定,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根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的数据,截至目前,我国自贸试验区数量已经达到21个,覆盖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跨境电商综试区105个,覆盖30个省区市;综合保税区数量更是达到了150个,覆盖31个省区市。这意味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已经覆盖国内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

据悉,跨境电商在我国进出口贸易当中的占比不断攀升,目前已经超过30%,而且增速很快,属于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鼓励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优势非常明显。业内专家指出,试点的大范围扩容将促进我国东中西部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也将大大节省跨境电商物流成本,缩短跨境电商物流时间,进一步满足国内消费需求。

将严查二次销售等行为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区域)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作为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根据海关总署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

商务部研究院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对记者表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覆盖面不断扩大的同时,对于监管的要求也在提高。比如少数代购人员为了躲避关税和增值税,可能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实行“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或者是二次销售,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记者注意到,2018年,财政部就发布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下一步,商务部等六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支持试点城市开展业务,充分发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积极作用,带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更好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以上信息由经济带网—丝绸之路经济带(http://www.iic21.com/21sczl/)小编整理,如若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立即前往了解。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您阅读这篇文章花了0
转发这篇文章只需要1秒钟
喜欢这篇 0
评论一下 0
相关文章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
登录后发表评论
阿里云创新中心
×
#热门搜索#
精选双创服务
历史搜索 清空

Tel:18514777506

关注微信公众号

创头条企服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