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移动端
创头条企服版APP

民航局首次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实验区遴选 申报截止7月31日

3254
经济带网 2020-05-29 10:53 抢发第一评

为探索新时代政府监管服务的新方式,形成促进无人驾驶航空行业管理与社会管理深度融合的新路径,在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方面先行先试,有序开展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和推动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以下统称为试验区)建设,5月2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5个领域开展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的遴选、申报工作,即城市场景运行试验区、海岛场景运行试验区、支线物流运行试验区、高原环境运行保障试验区和综合应用拓展试验区。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这是民航局首次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实验区遴选,目的是形成促进无人驾驶航空行业管理与社会管理深度融合的新路径,在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方面先行先试,并在实际运行中积累数据和经验,探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规律,制定针对性强、可推广复制的适航、飞标、空管等标准。

《指引》还明确了实验区建设的五项条件、五项目标定位、六项重点任务以及建设程序。

实验区建设的五项条件 

试验区建设以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区)等为单位,以地方政府为申请主体,拟申请地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空域环境良好,具备便捷的低空空域协调和申请条件,适合划设相关无人机飞行空域;

(二)产业基础较好,具有较完整的产业链,优先支持具有无人机试运行批准企业所在地的城市;

(三)基础设施健全,拥有较完善的无人机试飞验证或试验运行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如:起降场地、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等;

(四)支持措施明确,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已出台无人驾驶航空相关发展规划或政策文件,对无人机运行有明确资金和政策支持;

(五)专业资源丰富,具有支持试验区产业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和市场管理的专业部门或单位,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基础研究或关键技术领域的高水平科研机构,拥有一批高水平的无人驾驶航空创新研发团队。四、布局选址和目标定位试验区的布局选址原则上主要考虑地理环境的均匀分布,气候条件的多样性,不同的运行场景(人口密集、人口稀少;视距运行、超视距运行)和应用(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空中巡查、物流配送等),以及不同的飞行基础设施(机场、监视设备、飞行数据采集设备等)等要素。

试验区建设的五项目标定位 

根据上述布局选址原则,结合各地自身条件和发展需求,试验区的建设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目标定位:

(一)城市场景运行试验区在人口密集区超视距场景下,以探索5G、精准定位、地理网格、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应用为重点,构建城市运行管理技术和应用市场生态。

(二)海岛场景运行试验区在海岛湾区超视距场景下,以探索无人机空管运行技术和适航验证为重点,健全无人机运行技术体系。

(三)支线物流运行试验区在人口稀少超视距场景下,以探索货运无人机运行技术为重点,建立大型无人机运行安全管理体系。

(四)高原环境运行保障试验区在人口稀少超视距场景下,以探索高原无人机运行标准和保障技术为重点,拓展无人机运行环境。

(五)综合应用拓展试验区在非人口密集区超视距场景下,以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应用领域为重点,如物流配送、校验飞行、应急救援、空中巡查等。

试验区建设的六项重点任务 

在试验区的建设和运行中应明确相关工作任务和成果输出,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突破:

(一)深入开展无人机试运行在不同机型、飞行模式、运行环境下,拓展各类运行场景,完善运行概念,制定运行合格审定标准和程序。

(二)开展监管和服务机制探索探索多主体、多形式的监管和服务机制,落实运行主体责任制。统筹民航局在适航、人员资质、运行和运营等方面的管理,在试验区内探索管疏结合、管服合一的机制和模式。

(三)开展无人机适航审定技术研究选择典型场景,依条件规划建设试验基地、适航审定技术研究中心,按照运行风险分类开展无人机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及验证符合性研究。

(四)开展运行技术验证加快先进技术应用,探索5G、精准定位、地理网格、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无人驾驶航空领域的应用。探索低空空中交通管理与服务,推动与ATM协同融合,实现有人机和无人机空域资源共享,提升空域使用效能。

(五)开展支撑要素试验探索适应无人驾驶航空的起降、气象、通信、导航、监视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规范标准。统筹协调低空空域资源,提高低空空域资源使用效率。(六)开展创新产业生态试验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相互协同,在价值链各环节培育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探索支持各类无人驾驶航空运行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使用、管理方式。在运行主体自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前景广泛的创新业态和成功商业模式。

《指引》要求,加强行业支持民航局组织发动行业力量为试验区提供适航、运行、空管、经营许可等一体化“便捷通道”;提供检验检测、空域航线划设、人员资质培训等技术支持;鼓励无人驾驶航空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开展运行和运营实践;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将积极配合试验区所属地方政府进行空域协调。

 

以上信息由经济带网—长江经济带(http://www.iic21.com/21cjjj/)小编整理,如若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立即前往了解。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您阅读这篇文章花了0
转发这篇文章只需要1秒钟
喜欢这篇 0
评论一下 0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
登录后发表评论
阿里云创新中心
×
#热门搜索#
精选双创服务
历史搜索 清空

Tel:18514777506

关注微信公众号

创头条企服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