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江淮硅谷”人才工程,鼓励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创办“创客学院”,开设系统化、专业化的创客培训,培养我区创新创业人才,根据《2017年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精神,现就报送2017年创客学院培训计划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
1、申请单位的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
2、高校院所、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创办“创客学院”,开展创客培训。
3、有满足培训需求的专、兼职师资力量,一般不少于10名有实践经验的知名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专家学者等创业导师;教学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并具有必备的教学设备和仪器;具备对创业学员提供后续支持服务能力。
4、计划全年开展培训不少于10次,培训(创业辅导)总人数不少于500人次;
5、培训收效显著,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如培训学员满意度,毕业学员在高新区创办企业或取得创新成果等。
二、政策待遇
对经申请备案且收效显著的创客培训,给予平台载体拥有单位不高于实际支出金额50%的师资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报送内容
1、申报主体和所创办的创客学院简介(1000字以内)、创业导师名录、营业执照。
2、2017年上半年培训开展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培训通知、课程表、教师签到表、培训照片等)
3、2017年下半年培训计划
四、其他
本次报送为上半年摸底统计及下半年培训计划备案,非政策兑现,政策资金兑现于下半年另行通知。
请符合条件的于
附件:合肥高新区“创客学院”培训计划申报表.xls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