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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创客学院”培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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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江淮硅谷”人才工程,鼓励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创办“创客学院”,开设系统化、专业化的创客培训,培养我区创新创业人才,根据《2017年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精神,现就报送2017年创客学院培训计划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



1、申请单位的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


2、高校院所、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创办“创客学院”,开展创客培训。


3、有满足培训需求的专、兼职师资力量,一般不少于10名有实践经验的知名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专家学者等创业导师;教学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并具有必备的教学设备和仪器;具备对创业学员提供后续支持服务能力。


4、计划全年开展培训不少于10次,培训(创业辅导)总人数不少于500人次;


5、培训收效显著,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如培训学员满意度,毕业学员在高新区创办企业或取得创新成果等。


二、政策待遇



对经申请备案且收效显著的创客培训,给予平台载体拥有单位不高于实际支出金额50%的师资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报送内容



1、申报主体和所创办的创客学院简介(1000字以内)、创业导师名录、营业执照。


2、2017年上半年培训开展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培训通知、课程表、教师签到表、培训照片等)


3、2017年下半年培训计划


四、其他



本次报送为上半年摸底统计及下半年培训计划备案,非政策兑现,政策资金兑现于下半年另行通知。


请符合条件的于7月7日(周五)前报送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证明材料仅提供纸质版),至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综合处(管委会1221室),联系人:沙溪,电话:65312374。


 

     附件:合肥高新区“创客学院”培训计划申报表.xls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2017年6月30日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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