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科成函〔2017〕9号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甘政办发〔2016〕164号),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我厅“科技成果转化年”工作方案和2017年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方案安排,拟采用后补助方式资助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成功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由科研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完成的科技成果,通过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转移到本省企事业单位,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实现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本单位自主创新成果在单位内部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不在此列。
二、申报条件
资助成果转化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成果供给单位和吸纳单位之间的成果转移手续或合同应合法、真实、有效。
2.优先资助我省企业转化省内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共同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并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有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的项目。
3.通过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作用,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新增利税超过200万元;或有效改善和提高扶贫助困、生态环保、公共安全、人口健康等民生事业水平,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受益人口超过50万人。
4.已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按规定落实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三、资金使用
资助经费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或平台的建设运行。
2.科技成果的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工程化开发及应用示范,公益性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3.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培养。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其他工作。
四、推荐申报
1.由吸纳并转化成果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也可与成果供给单位联合申报,经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单位向我厅限额推荐。
2. 兰州市推荐5项,其余市州和兰州新区各推荐3项,其他相关单位推荐1项。
3.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在申报表上填写明确的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4.请各推荐单位于6月5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
五、申报材料
1.甘肃省科技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申报。
2.附件包括成果转移合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策落实情况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3.材料装订按照申报表、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并上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斌 何广成
电 话:0931—8885131 8877329(传真)
邮 箱:11672147@qq.com
通信地址:兰州市庆阳路166号省科技厅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205室
邮政编码:730030
附件:甘肃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报表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