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鼓励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未来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记者3月27日获悉,人社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湖南省也已出台相关方案,明确支持事业单位人员可离岗创业。
《意见》提出,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技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提出申请。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都不在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的范围内。
对于这一新政,湖南省教育专家认为,其利于释放科研人员创业活力,让科技成果转化成实实在在的生产力。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湖南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等方式,走出来创办、领办或与企业家合作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原单位应根据科技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符合条件的可正常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黄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