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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4220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省科学基金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发表的两次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黑发[2015]6号)、《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20号)和《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等文件为指导,以培养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以服务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为重点,通过省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吸引、稳定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人才,鼓励和推动科技人员围绕我省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形成一批应用性科研成果,推动我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
  省科学基金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http://219.147.168.104/)申报,受理时间从2016年9月26日9:00时起至2016年10月26日24:00时止,届时网络系统将自动关闭。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者年龄在2017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校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及正高职专业技术职称;科研院所和企业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培养资助的对象为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1.申请重点项目应紧紧围绕我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目标,聚焦我省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应用性基础研究。瞄准国内外科学前沿,对我省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能源装备等领域有重大创新的技术问题开展研究。
  2.经过立项研究,可预期在同领域内获得国内前沿、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或能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尽快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依托科技成果成立公司,推动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能够形成未来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3.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科学基金项目。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2017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1.支持科技人员从事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尤其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的前沿性、创新性基础研究和应用性基础研究。
  2.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
  3.申请者应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业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过省级、省行业科研或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论著或获得过专利)。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2017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重在激励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助力其成长为各研究领域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
  2.申请者应具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和业绩(参与过省级及省行业科研或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论著或获得过专利),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者男性年龄在2017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8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省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 
  1.支持在国外已有较好研究基础,回到我省工作的科技人员,围绕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基础科学问题自主选择,促进留学归国科技人员的成长,吸引海外人才,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
  2.鼓励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申请者可与留学单位继续开展合作交流,围绕国外学习、研究内容相关的,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开展研究。
  3.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按2017年1月1日计算,在国外留学或访问1年以上,归国时间不超过3年,并能提供出国证明原件,年龄未满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关要求
  1.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是我省本科院校和省级以上的科研院所及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 
  2.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数量等于上年获该基金项目数×2;
  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量等于上年获该基金项目数×2,依托单位上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1:2匹配面上项目;
  青年、留学基金申报数量等于上年获该基金项目数×3;
  为加强基金管理,对依托单位2010-2012年省科学基金结题率低于70%的,按70%与该单位实际结题率的差值百分比扣减申报指标。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定指标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每个单位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不超过3项、面上项目与重点项目合计总数不得超过120项、青年基金项目不超过40项、留学基金项目不超过15项;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每个高校推荐名额2名,院所及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名额1名。2016年获得省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单位,没有获得资助的基金类别允许申报1项,2016年未获得省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单位各类基金合计允许申报2项(除自然基金重点项目以外的基金自选确定)。为了推进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应用科技成果尽快转化,对2016年未获得省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科研院所各类基金合计允许申报3项(除自然基金重点项目以外的基金自选确定)。
  3.为了充分发挥省科学基金的育苗和引导作用,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项省科学基金项目。正在承担省级科技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各类基金项目;承担过省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申报省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除外);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留学归国人员基金只能承担一次,承担面上项目不得超过2次,面上项目结题后必须间隔1年申报(2015年9月26之后结题不可申报)。申请人的课题连续二年申报省科学基金没有立项,应间隔一年申报(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除外)。 
  4.为鼓励创新创业科技领军人才,请各市地科技局组织推荐当地高新技术企业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领军人才和在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申报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让更多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
  5.申报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申请经费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50万元,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万元,面上项目6万元,青年科学基金项目5万元,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6万元。
  6.请各单位在网上申报后,打印1份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中的申报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项目受理期限内报送或邮寄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所有项目申报均不接收纸质材料。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省政府前楼520室,邮政编码:150001) 
  技术咨询电话: 0451-82632807,18704603682
  业务咨询电话: 0451-8263260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9月23日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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