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移动端
创头条企服版APP

成都:关于征集2018年成都市第二批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的通知

1140

关于征集2018年成都市第二批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知字〔2017〕17号)和《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知字〔2018〕9号),为进一步鼓励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现向全市开展2018年第二批知识产权资助项目征集工作。请你们按照通知及各类须知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第二批征集项目共4个业务类别(详见后征集须知)。

二、征集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 kjxm.cdst.gov.cn)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征集须知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查

    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窗口”)、市知识产权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四)材料报送

    经市科技局业务处室网上审查通过的征集项目(项目状态为“待接收纸质”),由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经项目推荐单位盖章同意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窗口。

三、征集时限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专利纠纷处理资助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4日24时。

    项目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2018年9月6日17时。

    市知识产权局(含窗口)网上审查截止时间(包括退回修改再次提交):2018年9月10日17时。

    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包括推荐单位盖章):2018年9月14日17时。

01

高价值专利池或专利组合资助

征集须知

一、资助对象


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围绕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构建高价值专利池或专利组合。

资助对象应当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独立注册的单位。

(二)纳税关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形式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具有代理服务资质的单位。

资助对象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或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

二、资助方式、标准、立项和验收条件

后补助支持方式,经评审立项的项目,培育期满验收合格的,给予50万元资助。

(一)立项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或运营能力,能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2. 拥有自主核心发明专利,权利有效、权属明晰,技术在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开展专利布局。

3. 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利税状况良好。

4. 企业启动贯彻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GB/T 29490—2013)工作(以下简称贯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专职从事运营业务不少于5人。

5.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6. 项目培育期不超过两年。

(二)验收条件

1. 围绕相关领域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开展专利导航或分析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指导开展专利布局和收储、许可、交易等业务,在相关领域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0件以上,涉外发明专利申请10件以上。

2. 专利在成都行政区域内成功实现转化,或在成都行政区域外实施转化和运营,其相关收益的纳税关系在成都行政区域内;

3.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税状况良好,培育期内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围绕专利池或专利组合,开展运营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

4. 企业通过贯标认证。

三、申报材料

(一)高价值专利池或专利组合资助申报书。

(二)证明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 .获批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据实提供)    

3 .知识产权运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等专利许可协议;

4 .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基础的证明材料; 

5 .申报单位有关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全国专利信息利用师资人才、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法律职业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  

 6.已有专利储备对本项目支撑作用分析报告;

7 .上一年度企业、院所、服务机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本年度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校科研院所提供上一年度承担相关课题到账经费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张。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02

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资助征集须知

一、资助对象


支持行业骨干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纳入市级支持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独立或联合打造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资助对象应当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独立注册的单位;

(二)纳税关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形式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具有代理服务资质的单位;

申报主体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或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

二、资助方式、标准、立项和验收条件

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经评审立项的项目,培育期满验收合格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一)立项条件

1.研发创新能力强,列为市级支持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或拥有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

2. 在相关技术领域拥有自主核心发明专利,其技术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围绕核心专利开展专利布局,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和产业化前景。

3. 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和人员,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稳定,近三年知识产权经费占研发经费的比重5%以上,并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

4.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利税状况良好,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已经启动贯标工作。

5. 培育期不超过两年。

(二)验收条件

1. 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在相关技术领域拥有的专利技术创新难度高、保护范围合理稳定、市场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

2. 开展相关技术领域专利导航研究,形成研究报告,指导开展专利布局;在相关技术领域进行专利布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70件以上,涉外发明专利申请15件以上。

3. 相关专利在成都行政区域内成功实现转化,或许可、转让到成都行政区域外的,相关收益纳税关系在成都行政区域内。

4.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税状况良好;培育期内相关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

5. 企业通过贯标认证。

三、申报材料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请表;

(二)证明材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

2.获批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据实提供)

3.产学研合作成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产业化、技术创新、专利布局、专利预警分析等;

4.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基础的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有关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全国专利信息利用师资人才、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法律职业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  

6.已有专利储备对本项目支撑作用分析报告;

7.上一年度企业、院所、服务机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本年度以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校科研院所提供上一年度承担相关课题到账经费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张。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03

专利纠纷处理资助征集须知

一、资助对象


支持协助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纠纷处理的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维权援助专家。资助对象应当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独立注册的单位;

(二)具有成都市户籍的居民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的外地居民。

申报主体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或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

二、资助方式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经审查合格,给予相应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一)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协助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纠纷并得到其认可的,每件给予1500元资助;

(二)维权援助专家为成都市知识产权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提供侵权判定咨询服务并得到其认可的,每人每件给予600元资助。

四、申报要求

1.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须为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维权援助入库机构。

2.维权援助专家须为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维权援助入库专家。

3.2017年8月17日以后协助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纠纷处理的机构和专家可申请资助。

4  .协助处理专利纠纷得到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确认后,应在2个月内到窗口办理资助。

五、申报材料


1.机构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专利纠纷处理资助申请表(机构);

(2)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维权援助入库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协助处理专利纠纷确认书原件。

2.专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专利纠纷处理资助申请表(专家);

(2)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维权援助入库专家证明文件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协助处理专利纠纷确认书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张。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04

维权援助服务资助征集须知

一、资助对象

支持主动开展专利维权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专利维权援助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资助对象应是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独立注册的单位,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或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

二、资助方式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经审查合格,给予相应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一)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裁定胜诉并已生效的,给予维权代理费30%的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15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资助30万元。

(二)机构帮助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裁定胜诉且已生效,并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年度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分别给予机构50万元、20万元资助。

四、申报要求


(一)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须为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维权援助入库机构。

(二)企事业单位主动开展专利维权,经法院判决或裁定胜诉在2017年8月17日以后生效的,方可申请资助。

(三)机构帮助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维权入选2017年度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方可申请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企事业单位主动维权提供以下材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 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

3. 服务机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4. 维权代理费发票复印件。

(二)机构代理案件入选中国法院案例提供以下材料:

1. 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维权援助入库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

2. 服务机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3. 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

4. 选2017年度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张。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您阅读这篇文章花了0
转发这篇文章只需要1秒钟
喜欢这篇 0
评论一下 0
相关文章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
登录后发表评论
阿里云创新中心
×
#热门搜索#
精选双创服务
历史搜索 清空

Tel:18514777506

关注微信公众号

创头条企服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