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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庚合伙的电商涉嫌传销,社交电商离传销红线到底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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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达人店”所属公司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存在网络传销行为,被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412928.73元,罚款1500000元,合计罚没3912928.73元(约391万)。截至见微评论发稿前,在各大应用市场已搜索不到”达人店“App。


根据浙江工商局的通报,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达人店”网络购物平台,通过邀请注册会员的方式不断的发展新会员,并通过给予邀请人一定的奖励提成的方式来促使会员不断地发展其他会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店主簇拥下的达人店创始人李伟


据见微评论了解,达人店设定,每人交纳399元(2017年3月份之前为技术服务费360元)的技术服务费,可以成为“达人店”的店主,成为所谓的“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


关于门槛费,达人店官网的回答是:


“我们都知道任何行业只要有门槛,竞争才会越少,这样相对才有优势,如果一个任何人都能做的事,必定是不会成功的。邀请店长加入奖励是公司给予的扶持奖励并不是从399元中抽成。对于新加入的店长,我们都会直接赠送同等价值的礼品和零门槛购物券,相当于是不花钱加入的。”


▲达人店模式


当店主直接或间接邀请的人员累计达到36人以上即可晋升为班主任;当班主任线下团队累计达到666人以上即可晋升为系主任(可享受供货权);当系主任线下团队累计达到12000名以上,且系主任线下团队中有15人达人店长晋升为系主任即可晋升为分院长,使相互之间形成上下线的关系。


销售收益上,店长可获得被邀请人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10%作为提成,上线的班主任可获得16%,上线的系主任可获得5%;上线的分院长可获得6%。


达人店还宣称韩庚也是其背后老板之一。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杭州市政府对涉嫌传销的企业开天价罚单了。去年7月,云集微店同样由于涉嫌传销被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了958万元的天价罚单。


一时间,关于社交电商就与传销纠缠不清。多家媒体的标题将二者相提并论,最具代表性的是《被罚近千万,社交电商是新零售还是网络传销?》


但是,如果我们放眼整个社交电商行业就会发现,体量稍大的企业都严守分销的红线,不敢越雷池半步,其体系分级几乎没有超过两级的。


以见微评论最近报道的社交电商“有好东西”为例,他们就采取了一级代理(甄选师)模式,甄选师向下不设分级。对此,有好东西创始人兼CEO陈郢的解释鞭辟入里:“你能设两级,就能设三级,这其实没有什么差别。我们倾向于销售好东西给消费者,如果设置分级,让甄选师发现拉人头比销售商品更赚钱,那一定会陷入一个恶性模式。


这句话背后隐藏着一个颠扑不破的道理:当有捷径摆在面前的时候,没有人愿意绕远路。


▲社交电商“有好东西”


以“达人店”为例,收益从低向高分别是店长、班主任、系主任、分院长,级别越高,相应需要拉的人头就越多。这种“模式>产品”的结构本来就是对人性的考验,为了用最少的时间赚更多的钱,没有人会在产品销售上耽搁太多精力。


这也是“达人店”遭杭州市政府部门严厉处罚的根本原因。


其实,无论是模式开创者还是参与者,彼此都心知肚明。正如新东方创始人俞敏洪说的那样——


现在的老百姓,还是比较容易被忽悠的,一次又一次投资融资被骗钱,你现在再弄一个,保证大量的老百姓还是被骗,几百亿几百亿的被骗。

我也不知道这老百姓,脑子里想的是什么。你要给他讲道理吧,他特明白,但真遇到这种事情,他永远是这样。他老想着,我买了,我拿回来,下面的人接盘,跟我没关系了,但他从来没想到,自己可能是最后一个接盘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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