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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19957

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工业园区,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现将《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突破创新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瓶颈,真正把论文写在产品上、研究做在工程里、成果转化在企业中,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可以有效解决我区科技投入产出不匹配、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不畅、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等瓶颈问题,对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支撑我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目标,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激发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在宁转移转化,构建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开放协同、专业高效、氛围活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到2020年,建成宁夏技术交易市场及覆盖全区五市和产业园区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体系,组建10家自治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认定10家国家、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建立5个技术转移人才培育基地,培养20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布局建设50家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全区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10亿元,推动我区R&D投入强度达到2.0%,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创新需求为导向、专业化服务为支撑,市场化运行的,具有宁夏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方向。聚焦实体经济和优势产业,突出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供需对接。面向民生改善及乡村振兴,引进一批先进成熟适宜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使先进科技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瞄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向深度贫困地区转移转化,打造科技支撑贫困地区发展样板。对接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加强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军民研发资源共享共用。精准引进优势科技资源,充分利用东西部科技合作机制,推进我区产业园区与优质科技资源密集区进行科技成果精准对接,探索科技成果有序转移的利益分享机制和合作共赢模式。

(二)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导向类科技项目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以效益为导向完善“沿途下蛋”机制,拉近成果与市场距离。对企业牵头研发的应用技术类成果进行二次研发投入的,每年遴选20项给予中试熟化启动资金支持;对自行投资转化后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以后补助方式按产品销售额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予以支持;对企业承接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并成功转化的项目,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引导企业围绕特定产业领域建立技术转移转化经营公司,与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转移转化活动。鼓励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支持内部员工创业,吸引聚集外部创新,推动大中小企业跨界融合,引导研发、制造、服务各环节协同创新。对企业牵头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创新中心、离岸孵化器等创新载体,经评估后享受自治区科技创新研发平台政策,给予30万元运行经费支持。

(三)激发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源头作用,聚焦细分领域联合企业开展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发、中间试验、科技成果熟化、技术推广与示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激励机制,统筹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职能,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可自主决定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建立校地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地方、企业、投融资机构共同出资成立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基金),用于扶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建技术转移机构、开展创业孵化服务,推广实施技术成果熟化工程。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精准建立创新资源及产业资源清单,完善和落实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管理制度,发布科技成果目录,逐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场化发现和推送机制。

(四)构建宁夏技术市场平台。按照展示、交易、服务、共享、交流“五位一体”的要求,建设线上宁夏技术市场平台和线下实体技术市场。支持各市县区和有关机构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在县区和工业园区建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分站点,对运行成效显著的分站点给予10-30万元补助,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新格局。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依托平台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对通过宁夏技术市场平台交易登记并实施,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通过竞价(拍卖)的产业化项目,按成果交易实际支付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积极探索线上先导、线下联动的科技成果推介会、交易会、拍卖会、路演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新的实现形式和途径,推动企业技术需求征集、创新方法推广应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路演、推介等技术转移服务活动常态化,促进科技成果的专业转化和有效扩散。

(五)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建设及成果信息汇交。整合现有科技成果资源,推动财政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信息统一汇交、开放共享;通过科技创新券等政策工具,鼓励非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科技成果信息和转化服务信息汇交,构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与各地、各部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汇交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加工、发布渠道。以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推动我区与国家以及其他省(区、市)科技成果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建立跨区域开放式成果供需对接体系,构建各类科技资源汇集、供需智能对接的成果转化云平台,强化信息采集挖掘和精准推送。

(六)强化科技成果信息的开发利用。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收集整理国内外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信息资源,对成果信息进行分类挖掘,加强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和成果推介等增值服务,定期筛选一批具有一定成熟度、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包”并向社会发布。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开展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试点,推动更多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对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的相关工作,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创新券等方式给予支持。

(七)加快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依托我区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面向产业发展需求,提升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能力,加速先进技术在我区的产业化。将国家、自治区创新平台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本地企业转移转化情况纳入平台运行考核指标,且每年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不低于2项。在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七大核心区,依托企业建设覆盖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车间、中心),投入运营后每家给予100万元支持。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新方法应用推广服务工作站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建设与发展,孵化载体每成功培育认定或引进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50万元补助,每年每家孵化器获得的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完善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大街、创业特色社区、返乡创业园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模式,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对服务成效显著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定数额的奖补资金。

(八)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力军。鼓励引导各级政府、区内外高校院所、企业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创办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熟化平台,全链条挖掘、全要素利用、一体化配置创新资源,推动科技成果与资本、技术、需求有效对接。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加快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形成企业开放行业资源、发布技术需求、提供配套保障,高校科研院所提供原创技术和科研人才的成果转化机制,使创新资源直接服务企业。在创新资源集聚度较高的科技园区,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服务。

(九)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完善适应新经济新模式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机制。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间的合作,建立具有专业性、权威性的知识产权评议评价制度,为知识产权转让、质押、保险提供支撑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双创示范基地、工业园区和科技园区建立知识产权服务站。

(十)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以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家为重点,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构建开放式、个性化、系统性的企业家培养体系,造就一批既懂科技又懂市场的创新型企业家,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步伐。建立“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体系,鼓励海外人才来宁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引导更多高技能科技人才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健全技术经理人培养体系,引进和培育职业素养高、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强的职业化技术经理人200名以上,鼓励科技型企业培养技术转移专职人员。结合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指导员、“三区”科技人才等工作,动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通过创业、兼职等方式到企业、园区、贫困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十一)释放政策红利。强化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活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要按照科技成果转化“三权”下放要求,制定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员工作的激励和支持力度。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减半计入科技人员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速。

(十二)创新财政及金融支持方式。建立健全以政府资金引导、多渠道资本市场广泛参与的科技投融资机制,为企业和创新创业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推行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后补助、贷款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等新型支持方式,鼓励支持各成果转化主体积极投身科技成果转化。试点推行科技应用示范项目与政府采购相结合的模式,以及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用好自治区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和科技创新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担保基金,通过综合运用创业投资子基金、股权投资和绩效奖励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地方政府和其他投资者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

(十三)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积极组织我区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投融资集训营等活动。开展宁夏创新创业大赛、宁夏企业创新方法大赛等各类赛事活动,促进优秀科技成果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在自治区范围内取得了有重要影响的创新创业成果,对举办或承办方给予项目实际支出50%、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对取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比赛前三名的个人和团队,分别按大赛奖金额度的30%给予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自治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重点任务的统筹部署和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形成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强大合力。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履行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建立年度目标任务推进机制,各相关处室、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抓出成效。

(二)建立报告和考核制度。自治区属研发机构、自治区级各类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的要求,于每月30日前向其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月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季度末汇总报自治区科技厅并向全区通报,自治区科技厅每年12月底对各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进展及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示范引导。认真做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推广工作,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典型案例、良好经验的总结宣传。通过先进经验、先进做法的示范引导,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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