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移动端
创头条企服版APP

成都:关于做好2018年成都市军民融合产业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3715

关于做好2018年成都市军民融合产业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成都市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厅〔2016〕85号)及《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财〔2018〕22号)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军民融合政策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8年成都市军民融合产业政策资金项目包括: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市融资、再融资投资重大项目、发债融资、新引进重大项目、配套补助、军工资质、军用标准编制、军民两用技术国家发明专利、武器装备研制、武器装备预研、协作配套、扩大占比、贷款贴息、首次军贸出口、防务会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实验设备开放共享、协同创新平台新建、中试基地孵化中心新建、成果转化中介服务等共计22个企业类申报项目,以及区(市)县政府可申报的新引进重大项目建设园区补助。

二、申报主体


经认定的全市军民融合企业、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为企业类项目申报主体,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为新引进重大项目建设园区补助联合申报主体。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认定时间,以年度统计数据为考核要求的项目,对应的票据日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项目以2016年9月8日之后为准。

(二)申报书按给定的文件格式填报,企业申报项目汇总一册,并胶印装订成册。

(三)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后,会同财政部门于2018年3月12日前联合行文汇总上报我委。

四、申报类别及具体要求

一、鼓励军民融合企业间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申报条件

2016年9月8日之后,民营企业与军工企业间通过股权并购、合资、参股等方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或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参与军民融合企业改组改制、组建新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新增资本金200万元以上(含)的军民融合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协议书(复印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相关银行标明实际到位出资额划款凭证(复印件);

6.相关兼并重组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

成功改制后的军民融合企业。

(四)支持标准

按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收新增资本金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二、鼓励军民融合企业提升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水平

(一)鼓励军民融合企业上市融资

1.申报条件

2016年9月8日之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重点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1000万元以上(含)的军民融合企业或上市军民融合企业在证券市场再融资,募集资金在蓉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重大项目。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上市融资补助资金申请表》;

(2)四川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发行或优先股,配股、公司债、可转债、优先股等上市和再融资的文件(复印件);

(4)企业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5)上市融资后在我市投资项目金额明细表及发票单据(复印件)。

3.支持标准

军民融合企业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按融资额中投资成都金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军民融合企业在证券市场再融资后,在蓉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二)鼓励非上市企业发债融资

1.申报条件

2016年9月8日之后,发行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且单笔融资额3000万元以上(含)的非上市军民融合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发债融资补助资金申请表》;

(2)相关部门(机构)发行债券、票据、信托计划贷款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信托计划说明书、担保合同和进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融资金额汇总表。

3.支持标准

每笔融资补助融资企业10万元,单户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

(一)新引进重大项目建设

1.申报条件

2016年9月8日之后签订协议,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5亿元以上(含),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军民融合项目。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新引进重大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报告;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5)《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土地、购置设备及厂房建设等);

(6)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3.支持标准

从开工之日起,按项目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二)新引进重大项目园区建设

1.申报条件

2016年9月8日之后签订协议,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10亿元以上(含)军民融合重大项目的园区,已开工建设,且投入资金达到协议投资的50%以上。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新引进重大项目园区补助资金申请表》;

(2)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复印件);

(3)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相关文件(复印件);

(4)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

(5)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项目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当年工程款支付凭证(复印件);

(6)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项目布局图;

(7)园区开发公司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支持标准

给予所在区(市)县政府1000万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4.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政府。

(三)配套补贴

1.申报条件

以资金拨付日期为准,2016年9月8日之后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单项支持金额100万元以上(含)的军民融合项目。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项目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

(2)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正式文件(复印件)。

(3)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

3.支持标准

按国家、省政策性专项资金的15%、1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的配套补助。


四、促进军民融合企业提升“参军”能力

(一)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建立健全军品研制体系

1.申报条件

以证书或审核通过日期为准,在2016年9月8日之后首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军民融合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首次取得军工资质认证奖励资金申报表》;

(2)相关认证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3.支持标准

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单位给予每个资质10万元奖励。

(二)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参与军用标准编制

1.申报条件

以军用标准公布日期为准,2016年9月8日后参与军用标准编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被诉侵权及权属纠纷,且位列技术标准起草单位前三名的军民融合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参与军用标准编制奖励资金申报表》;

(2)参与军用标准编制相关证明(复印件);

(3)军用标准正式发布文件(复印件)。

3.支持标准

参与军用标准编制,且位列技术标准起草单位前三名的;对军民融合企业编制的民用标准升格为国家军用标准的,给予每项标准编制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三)支持军民融合企业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1.申报条件

以证书日期为准,在2016年9月8日之后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军民融合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奖励资金申报表》;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发明专利在军民两用领域应用的相关说明。

3.支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军民融合企业给予每项专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四)引导民营企业进入军工装备科研、生产领域

1.申报条件

以项目资金拨付日期为准,在2016年9月8日之后成功获得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项目金额100万元以上(含)的军民融合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获得军工研制任务补助资金申报表》;

(2)签订的武器装备研制项目合同、技术开发协议(复印件);

(3)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说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资金拨付凭证(含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支持标准

按项目合同执行(已收款部分)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五)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参与武器装备预研任务

1.申报条件

以合同签订或部队装备部门通知函日期为准,在2016年9月8日之后参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项目预研但未获得最终研制任务的军民融合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参与武器装备预研任务补助资金申报表》;

(2)武器装备预研协议或参与武器装备预研的证明材料,参与项目评审但未取得最终任务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析系统、核心配套产品项目预研说明或证明材料;

(4)项目预研相关的实际投入,含发票、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人力成本不超过总投入的30%)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分类汇总表。

3.支持标准

按预研项目研发成本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五、支持建立完善军工配套产业体系

(一)鼓励军民融合企业之间开展协作配套

1.申报条件

以销售和采购发票日期为准,完成市内军民融合企业之间(无关联关系)协作配套,以销售发票日期为准,完成部队、市外军工企业、军工科研单位、承担军工科研任务的高校之间配套销售,年度首次申报配套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或再次申报比上年增长10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协作配套补助资金申报表》;

(2)上一年度采购军品(军民融合服务)的增值税抵扣发票清单汇总表(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配套企业名称、采购军品名称、发票号、发票代码、金额、开票日期等);

(3)再次申报需要提供上两年度销售增值税抵扣发票清单汇总表、增长金额报表。

3.支持标准

首次申报的按采购额的0.5%给予补贴,再次申报的按采购额较上一年度增加部分的1%给予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本市企业为市外军民融合企业配套的,补助本市配套企业;双方均为本市军民融合企业,同比例补助。

(二)鼓励国有军工单位扩大民品占比和民口单位扩大军品占比

1.申报条件

军工单位民品年度销售总额在上年度销售总额基础上提高5%以上;民口单位军品年度销售总额在上年度销售总额基础上提高5%以上。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扩大产品占比补助资金申报表》;

(2)上两年度军品(或民品)财务销售产品比例报表;

(3)对应产品上两年销售增值税发票清单汇总表(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配套企业名称、采购军品名称、发票号、发票代码、金额、开票日期等)。

3.支持标准

按增加部分的3%给予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军民融合项目配套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向金融机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当期银行基准利率计息20万元以上(含),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全市工业主营收入平均增速的军民融合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贴资金申请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上一年度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减明细表(帐),以及新增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凭证、利息清单等(复印件)。

3.支持标准

对军民融合企业上一年新增的流动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贷款利率计息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


六、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开拓市场

(一)提升产品出口水平,扩大国际市场规模

1.申报条件

以协议签订日期为准,在2016年9月8日之后首次取得军贸出口生产任务,产品出口额超过100万元以上(含)的军民融合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首次取军贸出口补助资金申报表》;

(2)军贸合同或与委托的第三方军贸进出口公司签订的合同,销售发票及银行转账证明(复印件);

(3)销售发票、银行回款到账凭证等销售完成证明材料(复印件)。

3.支持标准

按军贸出口生产任务实际销售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二)支持我市军民融合企业参加境内外防务展

1.申报条件

在2016年9月8日之后,参加国内外知名防务会展的军民融合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参加国内外防务会展补助资金申报表》;

(2)展会承办单位出具的参展确认函或协议(复印件);

(3)展位费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4)全年参与防务会展支出的展位费汇总表。

3.支持标准

按实际参展展位费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展位费年度支持额总计不超过50万元;年度参加展会已经获得政府其他部门政策资金支持超过50万元的,不再支持。


七、支持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支持建设军民融合技术、计量、测试、标准、质量以及信息交流、产品展示展览展销、中介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1.申报条件

2016年9月8日后,通过新建或技改,增加提升军民融合公共服务质量相关的硬件设备投入70万元以上(含)的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报告书(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投资和应用推广情况,项目对企业发展方向的影响等);

(3)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分类汇总表;

(4)改(扩)建的公共服务平台对项目的继续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分类汇总表;

(5)上一年度平台提供军民融合公共服务收入增值税发票清单汇总表。

3.支持标准

按公共服务平台实际建设投入的15%给予平台所属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改(扩)建公共服务平台按继续投入的15%给予平台所属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二)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共享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实现军民融合公共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含)的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共享补助资金申报表》;

(2)上年度平台军民融合业务服务收入汇总表(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服务企业名称、服务事项、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开票日期等)。

3.支持标准

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按年度实际提供服务(不含软硬件产品销售)金额的2%给予平台所属单位最高200万元服务成本补助。


八、支持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

(一)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在保密、安全的前提下,开放共享研发资源和先进设备资源

1.申报条件

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重大试验设施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军民融合企业或者机构。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资源开放共享补助资金申报表》;

(2)协同创新平台运营分析报告(包括平台定位、自身建设发展情况、为我市企业服务情况、平台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3)协同创新平台所服务的收入汇总表,含企业名单、服务事项、金额、发票代码及完税凭证(复印件);

(4)公共服务平台拥有的资质和所获得的荣誉证明等(复印件)。

3.支持标准

按年度实际提供服务金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使用资源的单位,按年度实际发生服务费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二)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和院校在蓉独立或共建开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军民兼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1.申报条件

军民融合企业和院校在蓉独立或共建开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军民兼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新建协同创新平台奖励资金申报表》;

(2)项目报告书(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投资和应用推广情况,项目对企业发展方向的影响等);

(3)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分类汇总表;

(4)国家、省、市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3.支持标准

对军民融合企业和院校在蓉独立或共建开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军民兼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投入使用后,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在蓉独立建设或与院校共建的中试基地、产业孵化中心

1.申报条件

军民融合企业在蓉独立建设或与院校共建的中试基地、产业孵化中心。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新建中试基地、产业孵化中心补助资金申报表》;

(2)项目报告书(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投资和应用推广情况,项目对企业发展方向的影响等);

(3)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分类汇总表。

3.支持标准

军民融合企业在蓉独立建设或与院校共建的中试基地、产业孵化中心投入使用后,按实际建设总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四)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促成军民技术成果在蓉实现转化

1.申报条件

为投融资、咨询、评估、技术交易等提供中介服务,促成军民技术成果成功在蓉实现转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成都市中介服务机构,并获得成都市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中介服务机构促成军民技术成果在蓉实现转化奖励资金申报表》;

(2)中介服务机构促成军民技术成果在蓉实现转化合同;

(3)成果转化项目实际投资额(含土地、厂房、设备投入、再研发投入、相关的人力资源成本)证明材料;

(4)成果转化对应产品实现销售的凭证(复印件)。

3.支持标准

经认定后按成果转化合同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九、促进军民融合产业人才融合

(一)申报条件

对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高级人才的军民融合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由申报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详实的事迹材料和相关的佐证材料,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后报区(市)县人社局预审,预审合格的报区(市)县委组织部。申报对象所在单位为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由该单位预审后直接报属地区(市)县委组织部。

(三)支持标准

对引进国际顶尖人、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高级人才的军民融合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咨询热线

13980937197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您阅读这篇文章花了0
转发这篇文章只需要1秒钟
喜欢这篇 0
评论一下 0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
登录后发表评论
阿里云创新中心
×
#热门搜索#
精选双创服务
历史搜索 清空

Tel:18514777506

关注微信公众号

创头条企服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