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加强对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跟踪指导,结合即将开展的2017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现就做好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纳入全省统计序列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统计内容
包括孵化器基本情况、孵化器投资构成、孵化器收入来源、在孵企业投融资概况、孵化器管理人员概况、孵化器使用面积、在孵企业经济概况、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情况等《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统计报表》(以下简称“统计报表”)中有关内容。
三、填报流程
1、各填报单位于2018年1月2日-20日登陆“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jstbi.com),在线进行信用承诺后,填报统计数据,并提交至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审核。
2、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对各单位提交的统计数据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至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审核。设区市科技局(科委)于1月3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3、各单位将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审核通过、生成水印的统计报表及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签字盖章(一式二份)后,报送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科委)。
4、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汇总辖区内各填报单位统计报表后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送至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年报统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区域范围内应统尽统,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工作经费和信息设备落实到位。
2、为充分体现“放管服”的要求,2017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中定量指标数据将完全采用此次年报数据,不再另行开展填报工作。各填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强化统计人员责任意识和单位内部审核机制,杜绝出现漏报错报现象,严禁虚报统计数据。
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点审核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幅度较大的数据、逻辑关系存在异常的数据等。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不填报2017年年报以及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年报数据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2017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中将评为不合格;对在统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信用档案。
省科技厅联系人:张迪
联系电话:025-83379768
省孵化器协会联系人:史晓星、唐余康
联系电话:025-83232116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408室
附件: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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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