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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宝山区招商引资专项资金政策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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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落实《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宝府规【2021】1号)、《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管理办法>》(宝经规【2021】1号),更好发挥政策激励和惠企效应,推进重点产业链招商工作,引导优质链主企业落地宝山,拟开展2023年度“科创30条”政策集中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宝山产业发展导向,为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做出重要贡献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2021年3月1日-2023年8月31日引进或迁入宝山,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宝山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且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态正常。
二、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止。
三、申报途径
项目申报采取全程网办方式。企业在申报期内进行网上自主申报。区科创委(投促办)将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正。区科创委(投促办)将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履行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相关文件(包括申报通知等)履行信息安全保护责任。登录一网通办宝山频道,点击宝你惠政策直通车在Ⅱ-1支持引进先进制造业企业、Ⅱ-2支持引进新兴产业企业、Ⅲ-1支持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Ⅶ-7支持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建设、Ⅹ-4支持举办重大活动项目中选择相关条目进行申报。(注意:申报时企业类型请选择“新引进企业”)
四、申报项目及政策条款
(一)支持引进先进制造业企业
对于新引进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在本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按企业当年生产办公用房租金总额的最高不超过8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购置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二)支持引进新兴产业企业
对于新引进的高技术服务、专业服务、时尚消费、文化创意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按企业当年办公用房租金总额的最高不超过6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三)支持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支持新引进具有全局带动作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于新引进总投资超过50亿元的特殊重大项目,可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四)支持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建设
运营补贴:支持符合宝山区重点产业方向行业协会落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年度运营经费,连续支持三年。
活动补贴:支持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举办重大学术活动和具有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交流活动,每次活动按照经核定总投入的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举办重大活动
鼓励举办国家级或市级等有较大影响力的投资推介活动等,给予主办(承办)单位或项目单位每次按活动实际发生经费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支持。
政策来源:上海宝山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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