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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第三批生产厂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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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第三批生产厂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2023-09-01 -2023-09-28

受理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入驻社区的科技型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处于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并在松山湖功能区(包括松山湖、石龙、寮步、大岭山、大朗、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等“1园9镇”)租赁自用生产厂房。

支持力度

对申报企业租赁自用生产厂房所实际缴纳的租金(房租滞纳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除外)按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月租金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时长不超过24个月。

申报材料

1、封面及目录。封面统一标明为“2023年第三批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入驻项目生产厂房补贴申报材料”,标明申报企业、日期等,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2、《生产厂房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1)。

3、《申请人承诺书》(附件2)。

4、《社区现场指挥部审核意见》(附件3)。

5、机构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社区租赁合同、公司信用查询证明(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下载)、高企资质证明。

6、租赁厂房证明材料:厂房租赁合同、缴纳场地租金发票、租金付款凭证、厂房实地照片等。

项目来源

《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东科〔2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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