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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闵行区春申金字塔人才安居补贴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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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实施《闵行区关于加强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闵委发〔2022〕1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闵行区春申金字塔人才安居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经区人才办认定的,符合闵行区优秀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卓越人才(学术类、技术类)、杰出人才(学术类、技术类)、精英人才(学术类、技术类)、青年创新人才。

二、补贴方式

人才安居补贴方式有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两种。

(一)购房补贴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卓越人才(学术类、技术类)、杰出人才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上海海外人才计划入选者、上海领军人才、上海青年拔尖英才、上海青年创业英才,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购房货币补贴。

(二)租房补贴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卓越人才(学术类、技术类)、杰出人才(学术类、技术类)、精英人才(学术类、技术类)、青年创新人才,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租房货币补贴。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经区人才办认定符合闵行区优秀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卓越人才(学术类、技术类)、杰出人才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上海海外人才计划入选者、上海领军人才、上海青年拔尖英才、上海青年创业英才。

2.申请对象须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含)且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创业人才应持有我区企业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3.申请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未享受相关购房优惠政策。

4.所购房产为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持有的唯一产权住房。

5.购房时间须同时满足:(1)在“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印发之后(2022年2月26日之后);(2)在获得人才认定标准的荣誉之后(国家、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此条限制)。

6.购房时间界定:(1)购买一手预售住房的,以预告登记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2)购买二手存量住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

(二)申请租房补贴的人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经区人才办认定符合闵行区优秀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卓越人才(学术类、技术类)、杰出人才(学术类、技术类)、精英人才(学术类、技术类)、青年创新人才。

2.申请对象须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创业人才应持有我区企业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3.申请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未享受相关购房和租房优惠政策。

4.申请人才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2022年在本市租房(签订租房合同),并交纳房租。

5.在补贴范围涉及的租房期间,申请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产权住房。

四、补贴标准

(一)卓越人才(学术类、技术类)最高可资助购房补贴150万元,用人单位需按1:1进行配套;或享受4000元/月为标准的租房补贴。

(二)杰出人才(学术类、技术类)可享受最高3000元/月为标准的租房补贴。

其中,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上海海外人才计划入选者、上海领军人才、上海青年拔尖英才、上海青年创业英才最高可资助购房补贴75万元,用人单位需按1:1进行配套;或享受3000元/月为标准的租房补贴。

(三)精英人才(学术类、技术类)可享受最高1000元/月为标准的租房补贴。

(四)青年创新人才可享受最高1000元/月为标准的租房补贴。

(五)在人才认定有效期内,租房补贴最长享受年限累计不超过3年,每年受理发放上一年度租房情况的补贴;在人才认定有效期内人才先申请租房补贴,中途申请购房补贴的,实行差额补足。

五、工作流程

(一)在线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事业单位,请于8月31日(星期四)前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在线如实填写、上传人才相关申报材料:

1.《闵行区春申金字塔人才安居补贴申请表》(完成在线填报后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字、签章);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3.与本区企事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购房合同关键页(地址、金额、购房人等)、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或预告登记证;(申请购房补贴必须项)

5.2022年度租房合同;(申请租房补贴必须项)

6.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者必须项)

7.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材料;(已婚及有未成年子女者必须项)

8.申请人社保缴费清单,创业人才提供一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9、随申办APP“我的不动产”中“本市房屋查询结果证明”(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受理审核

受理点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进行审核。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批准下发

1.审核备案。区人社局对申请人才的申报材料、住房情况等进行审核,报区人才办审批。

2.补贴发放。由区人社局根据审批结果将安居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内,由单位发放至申请人。

六、其他事项

1.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之后将关闭申请通道。

2.用人单位收到相关补贴后,应在一个月内发放至申请人。如发现用人单位或人才本人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后续管理中未尽到责任,将取消该单位人才安居补贴申请资格,已享受过补贴的个人,责令其退返违规期间享受的补贴资金。

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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